据报道,7月23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对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二审,对备受争议的拼车未予界定,但交通部门称有偿拼车仍属于黑车,将给予严格处罚。
近几年,由拼车这一命题引发的公共辩论,一直热度不减,坊间相对一致的观点是拼车应该合法化,应该受到鼓励。而此次,北京市交通部门相关人士“有偿拼车仍属于黑车”的表态,再度使这一讨论白热化。该言论一出,质疑声四起。
坊间之所以不以为然,并啧有烦言,是因为将有偿拼车归于黑车,这种一概而论的定义失之于简单和粗糙。比如,上下班搭个顺风车,车主收取一包烟钱或者意思一下的油费,这种拼车怎么算是黑车呢?所谓黑车,一般来说是指那些没有运营资格、不被国家允许的以盈利为目的的车。黑车的一大特征即是以盈利为目的,是一种地下经营行为,具有职业性、隐蔽性和牟利性等特点。拼车则不然,它具有互助性和共享性,其目的不是盈利,而是方便,即便收取少量费用,也是为了分担成本。
在当下的语境中,对拼车行为不仅不应该打压,反而应该宽容甚至鼓励。“骑车太累,公交受罪,打车排队,开车越来越贵,只有拼车最实惠!”这是一名网友的感慨。诚然,拼车之所以风生水起,恰与现实困境有关,人们图的是方便和实惠,讲究的是节省和互助。
说得“冠冕堂皇”些,拼车于私而言是将车辆效能尽量最大化,于公而言则有三大现实价值:一是节约能源,二是解决交通拥堵,三是有利于环保。
高油价时代已经不期而至,石油不可再生,油价节节攀升,拼车可以减少开车,从而达到节省能源的目的。新节约能源法明文规定,国家实行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拼车一定程度上是响应国家节约能源的号召。而北京市交通之拥堵,举世皆知,人们谑称首都为“首堵”,拼车则可以减少车辆行使,故而对缓解交通拥堵有一定意义。至于有利于环保,更是毋庸讳言,车辆出行少,自然可减少尾气排放。
也正因为拼车有如此多的裨益,拼车在欧美、日韩等国蔚然成风,政府一直鼓励拼车行为,更耐人寻味的是,不拼车还会受到处罚。比如,一些国家,在高峰时段,如果空车上路就要被罚款。在新加坡,拼车文化更是蔚为大观。据报道,新加坡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使用通行证,规定如果私家车中乘坐少于4人的话,就需要办理通行证才能在道路上行驶。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既然别国可以将拼车合法化,并以此涵养公众的节约意识,我们何不择其善者而从之?
当然,拼车也会产生一系列难题,比如,如果涉及交通事故赔偿,具体认定标准比较困难。但不能因噎废食,因为可能发生事故就禁止拼车,这未免机械。合理的办法则是建立契约机制,出台相应的条款加以明晰责任认定。
堵不如疏,一味地将有偿拼车等同于黑车,注定会激起民意强烈的反弹。化解民意诉求的最好方式,就是制定公共政策或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时,要尽最大程度地面向公众,经过民意充分发酵,经过热烈的公共讨论,如此才能制定出经得起检验又不辜负民意期待的良法和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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