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城市处处长刘喜堂表示,低保家庭要实行家庭财产申报制,民政部希望能在最终的《社会救助法》中强化监督,对骗保现象能有所约束和惩处。(7月26日《齐鲁晚报》)
中国终于有财产申报制了,但这一信息让人百味杂陈,因为此番财产申报的主体是低保家庭,而公众念兹在兹的申报主体则是官员。
当然,无需怀疑刘喜堂处长发言的现实价值,低保家庭实行财产申报,无疑可以遏抑骗保现象发生。
但问题是,在官员财产申报制久久难以普遍性破冰的现实语境中,让低保家庭申报财产,会不可避免地让人进行比较。从1988年全国人大开始起草财产申报草案,20多年官员财产申报制仍难以成形,而低保财产申报制在短期内就能实行,说明官员财产申报缺的不是技术难题,缺的只是决心。
其实,近年来公众遭遇多次类似的不对称,并产生了多次心理失衡和被剥夺感。比如,国家税务总局此前称,我国将在今年底前,将所有扣缴单位纳入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税务总局掌握和监控纳税人的纳税情况和基本情况无可厚非,纳税人的要求在于,那些维护社会公正的公权力行使者,应该在要求民众详列收入之前,首先将自己的每一分财产公布于天下。
诚然,职能部门一方面强调公民的纳税义务,另一方面却有意无意地忽略纳税人应该享受的权利,这是不对等;一方面采取严密手段掌控公民的个人信息和纳税情况,另一方面对如何使用公民的纳税钱却语焉不详,这显然也是不对等;一方面要求职工的相关涉税信息毕呈无遗,另一方面对早就该申报的官员财产不置一词,这种选择性重视 和选择性忽视,同样也是不对等。
公众有一万个理由支持低保家庭实行财产申报制,但公众更有一万零一条理由支持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施行。而且,可以预料的是,一旦官员实行家庭财产申报制,吃低保的家庭一定会大幅度减少。理由很简单,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一定能督促官员用好权力,而这恰好可以使政治清明,保证国民收入提高,从而减少低保家庭。
□王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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