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县的山体滑坡灾难,曾是全国高度关注的热点。灾难发生后,如何处理善后事宜,尤其是对受灾群众的救助款的发放,成了地方政府的一项艰巨任务。由于以前多次出现过救助款纠纷案件,重庆市武隆县司法局在接到发放救助款的任务后,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妥善处理,为防止救助款发放后产生群众纠纷提供了很好的经验。
看着眼前的5万元现金,张著林没有半点喜悦,反而多了几分沉重:钱是儿子用生命换来的,来得不痛快。他很清楚,若是没有武隆县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的协调,这笔对于贫困山区农民家庭来说相当于巨款的救助金,也许永远与自己无缘。
今年6月5日下午3时许,重庆市武隆县铁矿乡鸡尾山突发山体垮塌,瞬间巨石翻滚,浓烟漫天,上千万方山石迅速掩埋了一个铁矿场和鸡尾山对面的12户农家。采矿的工人、耕作的群众等70余人遇险失踪。
张著林的儿子张宇平就是本次事故中死亡的矿工之一。他没有想到,儿子永远的离开了自己本来是一件十分悲痛的事情,自己依法本应得到的一点救助,还差点成了泡影。原因是亲家即儿媳妇的父母一方认为全部救助应归他们所有。
据重庆市武隆县司法局局长王小波介绍,垮塌现场救援工作结束后,对死亡或失踪人员亲属的救助成了各方面关注的焦点。根据指挥部安排,武隆县司法局承担了兑付资金前的法律文件准备、审查把关、资金分配等任务。
一般而言,每次大事故后,死者亲属都会因为资金的分配问题闹出许多矛盾,而最终,都将由法律援助等人员协助解决,或帮他们打官司或直接参与调解。王小波讲述了这样一件事:过去一名因受灾害而获得政府救助款的女性,在领到钱后,又再婚了。而她与前夫共同生的孩子和前夫的双亲,则因为没有拿到这笔救助款而陷入贫困。最后,他们不得不找到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最后通过法律拿回了一部分钱。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武隆县司法局此次在分配前就将工作做到位:一、资金分配时就将可能分得救助款的全部亲属请到现场;二、这些可能的受益人共同签字认可后方才予以发放;三、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适当调整分配方案,让每一个直系亲属都得到一定救助。
张宇平的家庭就是非常典型的一户,其父母与岳父母对矿工死亡补偿金的分配产生了严重分歧。20年前张宇平16岁时,就已住进岳父母家,22岁时办理结婚登记,迁移入户在岳父母家。按照法律规定,张宇平的父母应当得到救助,岳父母无法从法律的角度得到救助,因继承法没有明确规定岳父母属于哪个顺序继承人。
但是,张宇平的岳父母坚决不接受,理由是:“我家无儿才招婿上门,就是自己的儿子。”坚决不同意张宇平父母分死亡救助金,并多次将到家里作思想工作的司法人员赶出家门。
综合各方面的情况,善后工作人员最后决定,以法律条款入手,先找年轻人谈,再让其子女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一同作老年人的工作,与其同吃同住。最终提出分配方案:由死者父母子女领取抚恤金,无可争议。二是根据死者家庭目前和今后生活的实际困难,从死亡补偿金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死亡家庭的困难补贴。具体方案是丧葬费由死者家属全得并负责办理好死者的后事,余下部分提取总金额的20%作为死者家庭的困难补助金37400元,再余下部分按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配。最终,张宇平父母共分得救助金额的30%,即55000余元现金,其余为死者家庭包括张宇平妻子两个女儿,共分得144000余元。双方通过协商于6月28日达成了分配协议,并兑现了上述分配。目前两家关系和睦,死者张宇平后事已结束。
武隆山体滑坡事件发生后,救助款的发放还有一个特殊的情况,就是死伤者中有部分是由于自然灾害,还有一部分是井下的矿工,他们的救助款数额是不一样的。武隆县司法局在接到县政府分发救助款的工作后,仔细分析了情况,把井下工人和由于自然灾害原因的死伤者作了严格区分,并反复做通了绝大部分死伤者家属的工作,使救助款的发放工作顺利进行。
据悉,本次武隆山体灾害共造成64人失踪、10人遇难。政府对于失踪者、遇难者家属的救助措施,原则上每人不低于20万元;超过20万元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发放。目前,通过当地党委、政府的共同努力,此次灾害死亡及失踪人员善后救助协议已全部签订完成,兑现善后救助金1480万元,因为武隆司法局等部门的积极介入,死亡或失踪者家属没有一起因“救助金的分配问题”发生纠纷。
秦力文 杨露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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