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绩,是领导干部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实践中所创造的成绩。事实表明,领导干部的政绩取向科学与否,不仅会影响到一个单位、一项事业,而且会影响到一个干部、一届班子、一支队伍,甚至会影响到整个党的事业。正因为这样,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指出,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切实按照客观规律谋划发展,要求真务实、埋头苦干,察实情、讲实话,鼓实劲、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努力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在思想上自觉坚持人民利益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自觉的独立的运动。”这就决定了我们党必须把为人民谋利益作为自己全部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必须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自己的利益。目前,我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基础还比较薄弱,相当一部分群众在生产生活中还有不少困难。我们要充分认识做好关心群众生产生活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着力促进社会和谐。每个党员干部都要着力增强宗旨观念,切实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多办顺民意、解民忧、增民利的实事;要强化民本意识,摆正主仆位置,自觉以焦裕禄、谷文昌、孔繁森、郑培民、任长霞、牛玉孺等为榜样,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的立场不能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忘,坚信人民群众是真正的英雄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不能丢。
在思想上自觉坚持人民利益,关键是要处理好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的关系。毛泽东同志早就说过:“对人民群众的态度问题和同人民群众的关系问题,是一个根本的政治问题。密切联系群众是我党在长期奋斗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对于共产党人来说,对上级组织负责与对人民群众负责在本质上是一致性的。但在现实生活中,一些领导干部却常常把两者对立起来,他们把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变成了“密切联系领导”,想群众的利益少了,想个人利益多了;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少了,考虑个人的“政绩”多了;同群众的关系疏远了,同领导的关系“紧密”了。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首先就要求我们的领导干部在思想上把人民利益作为工作政绩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在决策中始终贯穿人民利益
衡量决策正确与否的最高标准是什么?是人民答应不答应、赞成不赞成、拥护不拥护、高兴不高兴。民生连着民心,民心凝聚民力。领导干部作决策,一定要重视民生,珍重民心,不办有违民心的事,反对不得民心的事;一定要珍惜民力,按照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的原则,坚持实事办实、好事办好,反对盲目蛮干、劳民伤财;一定要珍视民利,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在决策中始终贯穿人民利益,关键是要处理好长远利益与近期利益的关系。领导干部政绩的大小,都要通过长远利益和近期利益两种形态表现出来。一般来说,近期利益比较具体,有明确的量化标准,以显性实效的形态(或称显绩)表现出来;而长远利益则是多方面、多层次、宽领域、长时间的成果,往往以隐性实效的形态(或称隐绩)表现出来。近年来,一些领导干部功利思想作祟,作决策时不是从广大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出发,而是为了个人的私利,急功近利,搞短期行为,“泡沫政绩”,以破坏长远利益换取眼前的利益;弄虚作假,报虚假数字,欺上瞒下;对吹糠见米的事情兴趣浓干劲足,而对难度大收效慢的长效工程得过且过,敷衍了事。一些人追求的是报纸上有名,电视里有影,广播里有声,好大喜功。更有甚者,一些人为了搞所谓“形象工程”,不惜杀鸡取卵,竭泽而渔,还美其名曰是“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其结果是一个人的“政绩”成了几代人的包袱。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在作决策时必须自始至终考虑民心的向背,立足于当前,着眼于长远,既要搞群众急需见效快的近期效益工程,更要扎扎实实地为群众多办一些难度大的长效工程,只有把这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获得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称道的政绩。
在实践中从人民最现实的问题入手
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点,在实践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实践中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不断提高干事创业能力,不断增强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
领导干部要从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入手,真心实意地帮助群众解决生产和生活中的困难,特别要高度关注困难群众的生产和生活问题,切实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农村贫困人口和城市贫困居民等困难群众遇到的实际问题,并通过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抓好“两个确保”和“三条保障线”政策的落实,妥善安排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同时要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千方百计地增加农民收入。要牢记党和人民的重托,强化责任意识,把功夫下到抓落实上。
在实践中实现人民利益,关键是要处理好实现自我价值与实现社会价值的关系。一般来说,人的价值包括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两个方面,自我价值主要是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而社会价值则是个人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如何处理好实现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关系,历来是从政者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我们共产党人是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论者。因此,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在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价值的过程中来实现自我价值。而政绩的实现过程,也就是领导干部运用手中权力来实现社会价值的过程。所以,评价一个领导干部的能力高低、政绩大小,不仅在于他的存在和需要是否从社会、从他人那里得到承认和满足,更重要的是在于他为社会、为人民尽了什么责任,作了什么贡献。我们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一个领导干部,只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把人民利益作为政绩的根本取向,才能在行动上全心全意为党为人民奉献自己的智慧和心血甚至生命,才能成为一个政绩突出的人,一个真正有益于人民的人。反之,如果不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不自觉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而是将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刻意追求所谓“政绩”、谋取私利的工具,那么其社会价值就等于零。(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执笔:徐晨光、覃正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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