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年考”观察:一些部门以保密需要搪塞(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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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公开“年考”观察:一些部门以保密需要搪塞(2)
2009年07月20日 09:59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民间“申请热”政府“冷面孔”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除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信息。

  “申请信息公开是对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的补充,然而在政府主动公开不够理想的情况下,申请公开也存在很大问题”,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邹荣对本刊记者说,“一些政府部门以各种理由推诿搪塞,如‘保密需要’、‘不属于政府信息’、‘信息不存在’等。如此一来,容易导致群众对政府的诚意产生怀疑,形成‘政府半推半就、群众半信半疑’的局面。”

  而且,与民间近一年来掀起的“申请热”相比,一些政府部门的表现却是冷漠推诿、敷衍塞责。

  上海律师严义明申请安徽省环保局公布重点排污企业名单的一波三折经历,就很能说明这一点。2008年5月4日,是条例实施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早上8点,严义明来到安徽省环保局门口,要求公开重点排污企业名单。然而,安徽省环保局却给了他一个国家重点督办污染企业名单。严义明发函询问,再次要求公开排污企业名单。对此,安徽省环保局不予回复。

  无奈之下,2008年7月,严义明到北京找环境保护部。他按照《信息公开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要求环保部依法对安徽省环保局没有公开的行为进行监督。环保部在一周之内答复严义明,已将有关意见批到安徽省环保局。但安徽环保局还是没有回复。9月,严义明再上北京,向环保部和监察部举报,要求按照监察法对安徽省环保局进行监察。

  10月,严义明二度来到合肥,去了安徽省环保局。他向环保局提出:“如果不尽早回复,还会向安徽省政府、人大举报,要求省政府按照条例对环保局不依法披露的情况,在年度考核时予以充分考虑;要求省人大对环保局不依法公开的情况,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充分考虑。”直到12月22日,安徽省环保局终于公开132家重点排污企业的名单。

  再如,2008年5月,北京大学法学院王锡锌、沈岿和陈端洪三位教授,就首都机场高速公路收费问题,向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交通委、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提出了信息公开申请。

  沈岿对本刊记者说:“发改委和交通委给了我们相关的信息,虽然不是特别完全,但足以让我们判断合理回报的金额。因为总投入是11.65亿,回报已近18.4亿,说明不应再收费。但当我们向首都高速公司提交申请信息时,他们拒绝透露信息,理由是他们不是行政机关。事实上,条例明确规定,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其信息公开参照条例执行。”

  类似的例子不胜枚举。例如,2008年5月12日,法律学者郝劲松即根据条例向国家林业局递交申请,要求公开“华南虎照”事件的相关信息;2008年11月,沈阳市市民、律师温洪祥向市财政局等部门提出申请,要求沈阳市60个政府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公开办公费、招待费、差旅费、单位事业性经营收入等财务账目,以及政府各部门年度财务审计结果,等等。

  “很多部门是推一推动一动,只能像挤牙膏似的逼着有关部门认真起来,很不情愿地公布一点东西”,评价政府部门对群众申请信息公开的答复时,严义明这样说。除环境保护之外,他还曾就手足口病、三鹿问题奶粉事件、4万亿投资走向、财政预决算等事项屡次申请过政府信息公开,“现在最大的问题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有了条例不严肃执行。”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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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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