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阳市纪委公布6宗查处的受贿要案。市林业局局长、祁东县原县长向献国,祁东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祁东县财政局原局长肖春明,石鼓区检察院检察长、祁东县检察院原检察长范崇德等6名党员领导干部均因收受贿赂被处分。
衡阳市纪委通报了6宗案件的相关案情和处分决定:
衡阳市林业局局长、党委书记向献国,在担任祁东县委副书记、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额贿赂。2009年4月19日,该案移送检察机关进一步侦查。经中共衡阳市纪委、衡阳市监察局决定并报中共衡阳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给予向献国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祁东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肖春明,在担任祁东县财政局局长期间,利用拨付财政专款和人事安排之便利,收受巨额贿赂。2009年1月6日,该案移送检察机关进一步侦查。经中共衡阳市纪委决定并报中共衡阳市委批准,给予肖春明开除党籍、按程序依法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
祁东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周国顺,在担任祁东县洪桥镇镇长、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向他人行贿,经中共衡阳市纪委决定并报中共衡阳市委批准,给予周国顺开除党籍、按程序依法撤销其祁东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处分。
衡阳市石鼓区检察院检察长范崇德,在担任祁东县检察院检察长期间,收受贿赂,非法转让土地谋利,违规经商,经中共衡阳市纪委决定并报中共衡阳市委批准,给予范崇德留党察看两年、按程序撤销其石鼓区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处分。
衡阳市环保局副调研员秦迭生,在担任衡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2009年1月15日,石鼓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经中共衡阳市纪委决定并报中共衡阳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给予秦迭生开除党籍处分。
石鼓区法院原副院长王基桂,在担任石鼓区法院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案件当事人谋取利益,收受案件当事人贿赂,2009年2月25日,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其有期徒刑5年。衡阳市纪委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按程序依法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
又讯 日前,经省纪委批准,衡阳市纪委对涉嫌严重违纪的市粮食局局长、党委书记范盛喜予以立案调查,并实施“两规”。
来源:湖南在线-潇湘晨报 作者: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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