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抄袭者应该引咎辞职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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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日报:抄袭者应该引咎辞职
2009年07月17日 10:42 来源:长江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前日,西南交通大学学术问题通报会内部通报了校方对黄庆“抄袭门”事件的认定结果:抄袭事实成立,取消黄庆管理学博士学位,撤销黄庆研究生导师资格。多名教授对校方及时通报情况表示肯定。(7月16日东方网)

  此事是否会影响到行政职务,黄庆是否还会继续留任副校长?对此,学校相关负责人表示,黄庆仍然留校工作,行政方面的处理则需要通过另外的程序议定。其实,这个“另外的程序”本来没有什么复杂的,也就是哪一级任命的由哪一级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难就难在过去一直将抄袭剽窃作为道德品行来对待,在问责方面缺乏可操作性的相关细则。到底是由大学上报,还是由上级主动问责;对性质严重的抄袭行为,究竟是适用行政处分还是直接免职,或者是责令其辞职,都没有制度使之规范化,具体化。

  纵观国外,大凡出了抄袭这档子丑事的教育官员、教授专家,都能在第一时间向公众道歉的同时主动引咎辞职,从韩国首尔大学首席教授黄禹锡曝出学术造假丑闻后宣布辞去首尔国际干细胞研究中心主任一职,到64岁的日本千叶大学研究生院教授杉山和雄因擅自在校外从事技术指导、演讲等兼职被曝光引咎辞职,再到涉嫌抄袭学生论文等丑闻,韩国副总理兼教育人力资源部长官金秉准随即向总统提交辞呈,都表明搞学问的人虽然出了丑闻,但还有主动担责的道德感,羞耻感,至少内心里对公众与制度尚存敬畏之心。

  中国的抄袭者厚着脸皮不辞职的原因一部分取决于个人道德素养,而更多的是没有制度约束。对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必须持零容忍态度,应通过立法,除了让抄袭剽窃者付出高昂成本,对他们移花接木的“成果”一概予以否决,没收各种不道德的收入外,更要立即责令其辞职,将行政或学术职务一齐拿下。“黄庆们”不能引咎辞职,而且从言辞之中还能看到凌人盛气,基本的耻感都已丧失,试问还有什么理由让他在学术环境中自在下去?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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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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