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国以来第一经济大案"主犯当庭翻供喊冤枉——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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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建国以来第一经济大案"主犯当庭翻供喊冤枉
2009年07月15日 08:1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杭州7月15日电(记者 柴燕菲 见习记者 赵晔娇)备受关注的王先龙(正厅级)一案出现戏剧性大逆转。近日,在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对 “贪污6311万元,受贿98万元,造成国企损失2.3亿多元”的指控,王先龙不仅一开口就大喊冤枉,还反复称此前的交代系“他人提示所致”。

  王先龙是原浙江省石化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华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英特集团董事长。和他一起站在法庭上的还有,原浙江省华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浙江亚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郑瑜明,原浙江亚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金如朋,原浙江亚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张瑞祖。这4人均涉嫌贪污,王先龙同时涉嫌受贿和滥用职权。

  由于涉案金额巨大、案情错综复杂,此案也被社会评为“浙江建国以来第一经济大案。”

  在连续三天马拉松似的的审理中,不仅王先龙翻供“三宗罪”,金如朋、张瑞祖也是不惜付出加刑的代价,执意推翻对王的有罪指控。一时间,郑瑜明成为众矢之的。作为此案惟一的女性,郑瑜明在法庭上一直以“弱女子”自居,她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据悉,这样的大逆转让公诉人员多少有些措手不及,在半小时的休庭期内,他们一直在磋商。

  第一罪:贪污300万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螺洋街道南山村项目、樟岙村项目,这两个村级工程是王先龙等四人翻船的第一条“阴沟”。

  2003年8月,张瑞祖、金如朋与南山村签定了《联合开发南山村居住小区意向协议》。由于该项目需投入的资金量较大,当年9月,华龙公司决定与金、张二人设立浙江亚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浙江亚太),共同开发。

  2005年3月,浙江亚太以2518万元的价格取得了该项目38亩土地使用权,并交清了全部土地出让金,其中华龙公司交纳1759万元。同年4月至11月,张瑞祖、金如朋拿到了共计2409万余元土地出让金,按返还比例,华龙公司应得1683万余元。

  “为了瓜分这笔钱,根据王先龙的要求,金、郑、张等人都没有将土地出让金可以返还的情况向华龙公司班子成员介绍。而后,郑瑜明拿到了金如朋领来的220万元,并将其中的60万元分给王先龙。”衢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周三才提出指控。

  另一笔贪污款来自樟岙村村民安置用地综合开发项目。

  “2006年3月24日,浙江亚太以1.11亿元的价格取得了樟岙村项目173亩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安置房回购款为8934万元。按返还比例,华龙公司应得4627.97万元。”检察员周三才同时指控称,为侵吞这笔钱,在报华龙公司报备之前,王先龙伙同金如朋、郑瑜明将合同中关于该款项的那一页剔除。“在3月-9月间,金如朋先后7次分给郑瑜明500万元,其中王先龙分得240万元。”

  综合检察机关公诉,这两个项目,王先龙贪污300万元,郑瑜明贪污420万元,其余的5591万元均被金如朋、张瑞祖占有。

  然而,在庭审中,王先龙一口咬定自己根本没有见过这300万。“直到被双规,我才知道有笔钱。按我的理解,无论是土地转让金还是安置房回购款,都是应该返还给台州市路桥区螺洋街道的。”

  “我把之前的220万土地转让金全部交给了郑瑜明,按她的说法,这笔钱会放入华龙公司的小金库。至于她有没有分钱给王先龙,我就不知道了。”金如朋同样翻供为王先龙说话,“2008年3月,张瑞祖曾告诉我,上报华龙公司的合同,其实是他和郑瑜明两人一起做的手脚。 ”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有关部门多方寻找,但300万元赃款至今下落不明。

【编辑:庄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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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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