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的执行之路
在一般老百姓的眼中,民告官已是不易,行政机关一旦败诉,案件能否顺利快速地执行?
“执行难的问题仍然存在。”王银生表示,“主要原因一是行政审判力量有限,二是行政机关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法律意识不够,但案件终究会得到执行。”
王广瑞的宅基地案件执行过程,就颇费周折。“此案判决执行难度很大,过程也非常曲折复杂。”尽管过了将近一年,郑州市中院行政庭副庭长石伟仍感触良多。
65岁的王广瑞因自家宅基地被拆迁,某区政府答应补偿新划宅基地面积,但实际并未落实此事。王广瑞一家三代栖居在一间危房中,2006年8月王将区政府告上法庭,请求其履行土地登记法定职责。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王广瑞胜诉,但因为迟迟不能办理,2007年王广瑞再次向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区政府不作为。法院审理后判决,区政府在一个月内向王广瑞颁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然而,王广瑞并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自己的土地使用证,为此,王广瑞曾到多个部门上访求助,两年中跑了100多趟也未解决问题,结果,王广瑞连病带气,突患脑梗塞,瘫痪在床并失语。
实际上,在王广瑞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某区法院受理后即积极进入了执行程序,但却因种种原因无法执行。无奈之下,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此案提级执行。
为了尽快执行此案,郑州中院先是向某区政府下达了司法建议书,随后又在石伟的主持下,召开了数次有相关部门参加的协调会,希望能顺利解决此事。
遗憾的是,某区政府依然以各种理由搪塞、拖延,拒不执行判决。
郑州中院显示了强硬的态度:明确告诉对方,将对某区政府处以每天100元罚金,并以传票方式要求该区区长到庭说明迟迟不履行判决结果的原因。
在强大的法律震慑下,某区政府终于履行了判决结果,王广瑞一家泪流满面。
同样高压态度还表现在执行某县级市政府的案件。前往强制执行的郑州中院办案人员,全部关闭手机,兵分两路,一路查封某市政府财务室,另一路直接等候查扣了该市领导的公用车。随后,还拘留了两名银行职员,向该银行负责人发了传票,一直没有转账的18万元才得以顺利划拨。这笔款项是该市市民王某的房产,被当地政府以错误的理由没收后而应得的购房款。
“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无论是什么单位,都要依法办事。”郑州中院行政庭庭长王银生说。
白皮书或起警醒作用
民告官的结果,无论谁赢谁输,都有着积极的意义。
“我的初衷是想提出一种符合法律规定的建议,起诉行政机关其实就是为了统一法律意识。”赵正军解释自己为何热衷于“告官”行为,“如果行政机关错了,那就需要改变。”
一个典型案例是,2008年7月,赵正军曾向工商部门申请信息公开,要求提供2007年以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工商部门以机密隐私等理由不予公开。
赵正军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不予公开的回复。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他的请求。
此案的判决结果引起了极大的轰动效应:郑州市二七工商局率先将2007—2008年处罚决定书全部打印出来,向社会公开。“其他以前说什么都不公开的分局也陆续给了我年度处罚决定书目录,按需提供。”赵正军很自豪。
胜诉给了赵正军继续告状的动力和勇气,也让他有着深刻的感受,“从去年到现在,一年时间,很多行政机关确实在提高法治水平,有许多我告过的部门,是认认真真地反思和改进。”赵正军说。
赵正军很感谢法院给予的司法公正,但他也特别强调,一些基层法院尚需勇气和锐气面对外来干扰。
对于行政机关来说,被告上法庭也许能更好得以审视、开展工作。郑州市工商局法制科科长郑浩认为,市民对商品流通方面尽兴投诉和起诉,“实际上,对我们是一个促进,让我们发现工作上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进而改善这些不足。”该局局长曾要求各分局局长全体参加一起行政诉讼案件的庭审,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工作情况,做好依法行政。
事实上,郑州市政府正在作出努力。《郑州市依法行政监督规定(征求意见稿)》6月15日面向公众征求意见,按照此规定,“民告官”的案子,行政首长必须出庭。对于拒不履行行政应诉职责,或者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的,单位评议考核将列为不合格等次。一年内被确认违法三次以上,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在探索发挥审判职能的新形式,尝试发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状况白皮书》。“将一年来受理的行政案件数、涉及的主要行政部门、出庭应诉以及败诉情况等递呈市人大和政府等部门。”法院认为,这一举措显然将进一步加大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力度。(文/本报记者 樊 霞 本报通讯员 王 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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