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处劳动争议纠纷 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就相关背景和内容等进行了解读。
当前金融危机形势下,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已成为民事案件中增长幅度最快、涉及范围最广、影响程度最深、社会关注最多的案件类型
问:请介绍一下《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
答: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必须始终围绕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来进行。当前金融危机形势下,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已成为民事案件中增长幅度最快、涉及范围最广、影响程度最深、社会关注最多的案件类型。更加突出、有效地做好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审判工作,既是当前形势所需,也是时代发展所需;既是审判工作所需,也是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所需。
从宏观经济层面来看,我国经济发展正进入一个生产要素成本周期性上升的阶段,成本推动的压力趋于加大,原材料价格急剧上涨及出口退税率下调等各种客观因素给用人单位造成极大压力。另一方面,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我国经济国际化程度日益提高,特别是一年多来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扩散和蔓延,直接导致西方主要发达经济体陷入衰退、新兴经济体增幅放缓,我国经济特别是对外贸易也受到严重冲击,许多行业和企业经营困难,用人单位的成本压力进一步增大。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两法”)在去年相继颁行后,许多劳动者以此作为维护自身利益的利器,纷纷通过仲裁与诉讼方式解决矛盾。劳动争议案件类型日趋复杂,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难度越来越大。
上述原因和影响导致当前劳动关系矛盾日益显现,反映在司法层面集中体现为劳动争议案件数量的激增。最高人民法院充分考虑到当前我国劳动关系的现状和金融危机对经济发展的影响,经多次研究后出台了《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对于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于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促进民生将产生积极影响
问:当前,劳动争议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在此形势下出台《指导意见》有何重要意义?
答:《指导意见》为当前形势下做好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审判工作提出了原则性指导意见,主要有四个方面意义。
第一,对于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受金融危机影响,我国经济运行压力加大,增速明显放缓。公正高效地审理好劳动争议案件,可以使广大企业,尤其是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较大、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尽早从矛盾纠纷中解脱出来,使企业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优化结构、加快转变经营模式中;投入到自主创新、促进产业升级换代中;投入到技术改造、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中,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对经济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为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第二,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产生积极影响。劳动关系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格局中,保持健康、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至关重要。劳动关系和谐是社会最大的和谐,和谐社会一定是广大劳动者正当利益真正得到实现的社会,也一定是劳动关系双方都能够共赢共荣共同发展的社会。没有健康和谐的劳动关系,整个社会的和谐就失去了广泛而坚实的基础。因此,通过有效处理劳动争议,妥善协调劳动关系,及时化解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矛盾,依法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在全社会形成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和谐共处的社会关系具有积极意义。
第三,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将产生积极影响。在我国发展现阶段,劳动者的构成纷繁多元,但其中很大一部分来自农村。通过妥善处理好工资拖欠、减员裁员等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有利于保护广大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不断增加农民工收入,进而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农业健康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积极而重要的贡献。
第四,对于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促进民生将产生积极影响。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涉及到广大劳动者切身利益的维护,涉及到千家万户根本利益的保障。审理好劳动争议案件,一方面,可以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于人民法院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改善与促进民生的新期待和新要求,切实做到以司法保障民生、以司法改善民生,以司法维护民生;另一方面,可以有效解决工资拖欠和就业稳定问题,不断增加职工收入,提高职工和群众的消费能力,进一步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力。(刘 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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