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公布 对七种情形问责——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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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公布 对七种情形问责
2009年07月12日 18:2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7月12日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暂行规定》指出,对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等七种情形,将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要求相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暂行规定》的颁布实施,是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完善领导干部行为规范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认真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对党和国家高度负责、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兢兢业业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依照《暂行规定》严肃问责,充分发挥问责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暂行规定》过程中的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中央。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编辑: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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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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