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亳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支队长白玉岭,1988年以来多次收受巨额贿赂,在其办理的近万人的案子中无一起被转为刑事案件,都是交罚款就放人,然后或藏匿或毁灭卷宗。他还涉嫌多次强奸少女、嫖宿妓女,在当地激起极大民愤。(7月9日《半月谈》)
白玉岭案是学者孙立平“社会溃败”说的典型标本。在此,笔者无意去猜度当地基层权力生态,也无意去追问白玉岭案会在当地掀起多大、多深的问责风暴。笔者想问的是,在以白玉岭为代表的基层权贵横行二十余年的恶劣影响下,当地公众的权利状况和权益空间会险峻、逼仄到何种程度?底层沦陷又将严重到何种地步?
可以肯定,白玉岭在当地为非作歹,绝非“一个人在战斗”:白玉岭案发后,已有6名特警支队干警涉案被查处便是明证。如此窝案的呈现,足证当地公安机关警种职能界定混乱、公安机关内部监督不力、有关部门包庇犯罪以致养虎为患。在这样的执法氛围里生活二十余年,当地公众会形成何种审视公权力的惯性思维,会养成哪些非常态的为人处世习惯……
在笔者看来,较之发生在高层的窝案、串案、集团腐败,像白玉岭案一样的“底层沦陷”更值得警惕。因为,基层权力的溃烂,直接影响着底层公众社会和道德生态,而且,这样的变化一旦形成思维定式,很难通过示范性地处理几件民愤较大的案件,便能实现本原修复。
如何拯救底层沦陷,显然应诉求于反腐体制改革。学者孙立平认为,“多年来的反腐败,基本停留在表演性和杀鸡儆猴的层面,而对于实质性的反腐败措施,尽管从上到下心知肚明,但一直没有根本性的推进。”在他看来,这“体现了从既得利益出发的一种利害权衡。”因为腐败和权力溃烂有纵横向的关系,医治包括底层沦陷在内的社会病灶,显然不能满足于查处几个白玉岭“杀鸡儆猴”的层面。诚如孙立平先生所言,当腐败成为一种生活方式、一种无可厚非的价值、一种人人欲诛之又人人欲得之的东西的时候,如若没有更有效的反腐体制改革,白玉岭们注定层出不穷,底层沦陷也会愈陷愈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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