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七·五”事件不影响新疆劳务输出政策——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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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鲁木齐“七·五”事件不影响新疆劳务输出政策
2009年07月10日 14:4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字体:↑大 ↓小

  中新社乌鲁木齐七月十日电 (记者 汪金生)新疆有关部门十日表示,中国东部企业响应政府号召,招收来自新疆农村的工人,并不是“向沿海发达地区企业提供廉价劳工”,而是政府希望提高新疆落后地区农民收入,开阔他们的视野,促进民族融合与沟通的一项符合新疆农民利益的举措。

  新疆农业厅党组书记刘学虎当天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事实上,这项政策不但协助解决了部分农村人口就业问题,还使农民工带着知识和金钱回乡,缩短城乡差距。因此,国家鼓励较发达地区向新疆招工的政策不会改变。

  新疆远离中国内地市场,由于生态及历史原因,新疆尤其是南部地区农村经济发展滞后,农民生活水平很低。为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新疆于二00一年出台了劳务输出政策,当时仅在新疆范围内转移,政府部门每年秋季开始有组织地召集农民到棉花田里采摘棉花,从事简单劳动,提高收入。

  二00四年起,新疆政府部门开始向东部的山东、广东等沿海省份输出富余农村劳力,并对他们开展有组织的培训,主要是语言和技能培训,并与输入地政府和企业签定协议,当年输出一万人左右,集中来自喀什、和田、阿克苏、伊犁、哈密等地州。

  “与零散的劳动力自发转移相比,政府组织的劳务输出更有保障。”刘学虎表示,劳务输出政策实施数年来成效显著。二00八年,新疆富余劳动力转移到内地的人数显著增加,当年约有二十四万人奔赴中国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从事服装、制鞋、玩具等工作,“每人每月可往家里寄回千元左右”,“在东部企业务工的新疆农民平均月收入可以达到一千至一千五百元,高的达到二千元,而且免除了吃饭及住宿费用”。

  刘学虎表示,农村富余劳动力劳务输出政策是区域经济和谐发展的历史需要。(完)

【编辑:巫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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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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