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玉岭在同事那里是什么形象?会不会是一个很有魄力、很会搞钱的"好干部"、 "好领导"?他在为自己捞钱的同时,还担负着为单位捞钱的重任--这是多么扭曲的"领导责任"!
7月9日《半月谈》报道,安徽省亳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原支队长白玉岭,1988年以来多次收受巨额贿赂,在其办理的近万人的案子中无一被转为刑事案件,都是交罚款就放人,然后或藏匿或毁灭卷宗。他还涉嫌多次强奸嫖宿,在当地激起极大民愤。
历史研究者吴思在《潜规则》一书中发明了“选择性执法”和“合法伤害权”的概念:执法者对一些事情可以管,也可以不管,可以深管,也可以浅管,决定性因素就是在这里面有没有利益可图。白玉岭就是这一潜规则的忠实践行者:作为特警支队支队长,主要职责应是处突防暴,而白玉岭却专注于查赌、扫黄等治安案件,并在这些案件当中直接捞取利益。
如果社会上总有这样一种“自由游荡”的权力,我们就可能生活在持续的恐惧当中。更可怕的是,白队长热衷于这么干不是三天两天,而是一干就20年,搞得天怒人怨也没能被及时制止。这也说明,真正的祸害不仅仅是几个利欲熏心的个体,而是某种扭曲错位的管理体制——据纪委调查人员说,特警支队之所以敢明目张胆这么干,是因为“特警支队没有办公经费,市公安局就将治安处罚权交给他们,以罚没款项充当经费”,这也就是某些地方盛传的“不给经费给政策”,让手握权力者自己到大千世界“讨生活”。白玉岭在同事那里是什么形象?会不会是一个很有魄力、很会搞钱的“好干部”、“好领导”?他在为自己捞钱的同时,还担负着为单位捞钱的重任——这是多么扭曲的“领导责任”!
一旦权力能够自由放纵,公众自由就会成为它的附庸。在这个社会上,从来就不缺少手握重权的执法者,但我们不能容忍他们过分的自由、过分的随意,否则,我们普通公民的自由,就可能受到威胁。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