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反思"脱裤门"事件:学生是社会色情信息受害者——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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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体反思"脱裤门"事件:学生是社会色情信息受害者
2009年07月07日 04:08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看看或想想那些网络上泛滥的色情信息,电视上隐晦的性暗示广告,电影中的暧昧镜头以及生活和媒体中频频出现的“一夜情”、“婚外恋”、“包二奶”等现象,又怎么能冀望孩子们能够“出淤泥而不染”?

  针对引起公愤的数名男生猥亵一名女生的“脱裤门”事件,顺义区教委新闻发言人在首度公布事件初步调查结果的同时,还表示将在全区学生中进行一次暑假前的法制教育。(7月5日《新京报》)但笔者以为,单纯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恐怕未必能杜绝类似“脱裤门”事件的再度发生。

  事实上,“脱裤门”事件并非偶然。就在前几天,浙江慈溪某职业学校还出现了一个“摸胸门”事件。此外,网络上还流行着不少类似视频。这些表明,如何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已刻不容缓。

  事实上,不少身陷这个“门”那个“门”的青少年,也是社会大环境的受害者。看看那些网络上泛滥的色情信息,电视上隐晦的性暗示广告,电影中的暧昧镜头以及生活和媒体中频频出现的“一夜情”、“婚外恋”、“包二奶”等现象,又怎么能冀望孩子们能够“出淤泥而不染”?

  解决青少年健康成长中的身心问题和异性认知,主要通过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两大途径。而必须明确的是,接受教育的对象,绝不应仅仅是青少年,而是我们所有的人,是学校和家庭、官方和社会、网络和媒体等义不容辞的共同责任。

  目前保护青少年权利的相关法律不是不健全的问题,而是并未引起人们足够重视的问题。比如,不少学校往往将法制教育课让位于语、数、外等主要课程———家长和孩子也没有什么反对意见,而社会上定期、定制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更是基本阙如。

  但是,更要看到,“礼禁未然之前,法施已然之后。”(司马迁语)道德教育需要回归和重建中国重视“男女之防”的传统道德观。或有很多人对此不以为然,但实际上道德感是人类文明基本的底线,是驯服情欲和培养羞耻感的内心的基础。没有自我道德约束和道德舆论监督,人非其人矣,诚如孟子所言:“无耻之耻,是耻矣!”

  □王达三(学者)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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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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