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2日电 近两年,“隐性特权”成为公众热议的焦点问题。从2008年引起强烈反响的某地区干部“出国考察”清单,到前段“特权车牌号”的存废之争,“隐性特权”的数量和种类之多,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最新一期《人民论坛》刊文指出,种种“隐性特权”的出现,已为反腐工作提出新的挑战。
署名为程文浩的文章指出,所谓特权隐性化,也可称“隐性特权”,主要是指公共部门及其公职人员基于自身掌握的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在法定利益之外享受的特殊利益和权利。由于这些特殊利益绝大多数并不合法合规,所以往往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仅限于“内部人”知晓和享受,以便当事人既能享受好处,又不必有公众监督之虞。
文章指出,“隐性特权”首先源于“特权”思想作怪。“特权”思想直接源于“官本位”思维。很多官员显然不具备公职人员应有的公仆意识,而是将公共权力视为其个人私产,一旦登堂入室,就要处处特立独行,才显得有“面子”、显“身份”。
署名为李景平的文章则指出,因为特权有满足掌权者私欲私利的好处,却没有被当作腐败行为查处的风险,所以,享受和追求特权在某些地方、单位成为常态,某些人已经司空见惯、熟视无睹,陷入集体无意识的麻木状态,甚至习非成是,固化为“潜规则”,达到了毫无隐讳的程度。
文章指出,要想真正彻底清理特权,先从思想上根除一些地方党政领导及相关执法机关的“特权思想”。如果说,这些领导或特殊部门的领导的“公权”是一种不得不赋予的“特权”的话,那么,相关部门要做的,就是要让这些“特权”广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及相关部门的制约,让“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真正“铁”起来,一旦这些“特权”和“责任”密切相连,并真正广受社会监督,那么,这些“特权”就是“阳光”的、“透明”的,相关人就不会产生“特权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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