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下午,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一审判处麻栗坡县原县委书记、文山州民政局原局长赵仕永有期徒刑20年,决定执行18年,涉案赃款462万余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50万元。
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赵仕永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麻栗坡县委书记、文山州民政局局长等职务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合计人民币406万余元和5000美元;将私人消费支出拿到下属单位报销,侵吞公款人民币56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贪污罪。
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赵仕永的受贿、贪污数额特别巨大,其身为领导干部,所犯罪行严重破坏了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败坏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声誉,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极坏,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前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减轻处罚;其积极配合办案机关追缴涉案赃款,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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