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60多万元一审被判刑
●日前撤诉,服从判决
记者昨日从株洲市芦淞区检察院获悉,株洲县原副县长贺树根已撤诉,服从一审判决。今年4月30日,贺树根因犯受贿罪被芦淞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依法追缴15.63万元,违法所得49万元上缴国库。
今年57岁的贺树根是株洲县人,1997年10月起担任株洲县副县长,先后分管农业与城市建设工作。2006年7月,他调任株洲县政府调研员(正处级),被人们称为“贺太爷”。经群众举报,株洲市检察院交办,2008年10月,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正式展开了对贺树根的立案调查。经查,1998年至2007年5月,贺树根多次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帮人承揽工程、违规审批建房项目等形式,收取他人贿赂64.62万元。
2002年上半年,株洲县种子公司一仓库需要进行维修改造,株洲县均坝建筑公司副经理陈某找到当时分管农业的贺树根,表示想承包该工程。贺树根提出,由其亲属贺某与陈某以合伙的名义一起搞该项工程。陈某同意利润两人平分。
在贺树根的“关照”下,陈某顺利承包到该项维修工程。随后,陈某在贺树根的帮助下,又顺利承包到了该县农业局的装修工程。2007年底,陈某将两工程的“利润”4万元交给贺树根的亲属贺某。
2004年下半年,某乡干部陈某以其弟的名义取得了株洲县水利局旁边山头宗地的开发权。为感谢贺树根对他的关照,陈某于2005年底将位于向阳小区B栋1单元3楼301的一套房屋以4万元的低价卖给了贺树根。后来,贺树根以8万元的价格将此房卖给他人。据查,贺树根先后两次以4万元的低价买入市值达8万余元的房屋,然后转卖。还有一次,他以2.5万元的价格买入市值11.8万元的门面,交由其妹妹打理。(记者 彭玮蔚 通讯员 谭丽霞 李涓娟 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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