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向新华社记者证实,6月29日2时34分许,在湖南郴州站K9017次(长沙到深圳)客车与刚启动出站的K9063次(铜仁到深圳西)客车机车发生侧面冲突。目前,这起事故已造成3人死亡,60余人受伤。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之中。
就蹊跷的程度而言,这起火车相撞事故,与日前在上海发生的住宅楼倒塌事故难分高下——一个是建筑物连根倒塌,一个是在火车站,火车连环相撞。不过,或许正是有了这样的对比,事情也就不再那么难于理解了——既然在建的楼房都可以倒塌,火车站里火车相撞,又有什么不可能呢?
更不用说,具体到火车相撞,现成的案例或者说“前车之鉴”,距离我们并不算遥远——2008年4月28日凌晨4时48分,胶济铁路线上相向行驶的T195次和5034次火车相撞,造成72人死亡,416人受伤。
记得对于“4·28”火车相撞事故,当初得出的调查结论是:“这本是一起不应该发生的责任事故”,“一场本来可以避免的事故”。时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局长的王君,甚至连用了六个“不到位”来描述这起责任事故的“不该”和“本可以避免”:“铁路运营企业安全生产认识不到位、领导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安全生产措施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和监督管理不到位”……
而事后,铁路部门“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防范整改措施”的表态也并不缺乏——就在本月18日,全国铁路运输安全工作座谈会上,铁道部部长再三强调,要“坚持‘高标准、讲科学、不懈怠’,全面提升运输安全工作水平,确保运输安全持续稳定”。而上个月,国务院也才进行了问责处理:“济南铁路局常务副局长等6名事故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1名事故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给予铁道部副部长胡亚东记大过处分,给予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记过处分。”
然而,所有这一切,都没能挡住“6·29”火车相撞事故,在“4·28”之后的再度发生——“不该发生的”、“本可以避免的”照样还是发生了、没有避免了……
“4·28”事故已经处分到铁道部长了,事故仍没能避免,那么,“6·29”事故,又该如何问责呢?我想,仅仅具体追究个人的责任,恐怕已经不是事情的全部和关键,而关键在于,进一步深究铁路行业本身的问题和责任,深究对于包括铁路安全事故频仍在内的行业乱象,所应承担的深层制度责任。
上海在建高楼倒塌,诚如论者指出的:“是现阶段房地产市场乱象的一种写照”,“深刻的时代寓言”。其实,在铁路行业,在“4·28”事故与“6·29”事故之间,何尝不是同样可以作如是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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