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本报今日报道,云南市场出现“仇和”牌白酒,此酒产自江苏宿迁,因仇和调任昆明,所以希望借仇和的名气开拓云南市场。昆明市委宣传部称,尚不知此酒,需了解后再说。
“仇和”牌白酒,我8年前便从一则报道中得知,也是从这则报道中,我第一次听说仇和这个人 (当时闻名全国的宿迁改革尚未启动,仇和还是一个默默无闻的地级市 “二把手”)。那则报道说的是,江苏宿迁市工商局等部门突击检查生产“仇和”牌白酒的沭阳县(隶属宿迁市)某酒厂,并对该厂予以查封。当时仇和任宿迁市委副书记、市长,他说:“听到这件事时,感到很吃惊,我希望执法部门能依法办事,能把我和普通公民一视同仁。”
坦率地说,就因为这件事和这句话,我对仇和产生了不好的印象,并撰文予以质疑。因为在我看来,“仇和”二字并非为仇和所专有、专用,在国外,将政治人物姓名用作商标的比比皆是,况且,“仇(chou)和”酒与仇(qiu)和在读音上还不一样,即使是当地企业有意打擦边球,仇和市长可以个人名义上告法庭,却不应该动用公权强行查封酒厂。而仇和事后的那番表态,明显是不可信的,作态、作秀得让人反感。
自此之后,“仇和”酒便没有了下文,而仇和则以一个锐意改革者的姿态逐渐引人注目,官越做越大,争议也越来越多。但我对仇和的领导风格及其推进的改革一直没有好感,有点“恨乌及屋”的味道。直到如今媒体再次报道“仇和”酒出现在云南市场,我才觉得自己对于仇和,也许是有些误解的。
从报道中可知,8年前宿迁市工商部门的查封行动是“师出有名”的,因为该酒厂尚未拿到注册商标证书便生产“仇和”酒。当该酒厂拿到注册商标后,从2002年3月起,他们一直在生产、销售“仇和”酒,显然并没有遇到阻挠。而仇和在任昆明市委书记前,一直在江苏省任职,官至江苏省副省长,他若想再次阻挠“仇和”酒,未必不可能。但他没有这样做。
这让我对仇和的印象发生了转变。我估计,对于自己的名字被注册为白酒商标,仇和心里是不愉快的,但他毕竟知道权力的边界在哪里,知道获得商标注册的“仇和”酒是合法的,对合法的东西予以阻挠、打击则是违法的,作为领导干部不能利用公权进行“合法报复”,更不能采取非正常手段进行“非法报复”。自己心里虽不愉快,但也只能听之任之,恪守权力边界。
仇和在江苏省为官之时,没有对产自江苏的“仇和”酒怎么样,相信他在云南为官之时,也断然不会对云南市场上的“仇和”酒怎么样——这是一个符合逻辑的推测。但愿昆明市相关部门不要过于“积极主动”,盲目“打抱不平”;而仇和本人如果觉得不能这样忍气吞声,那也好办,以个人的名义告上法庭,与“仇和”酒对簿公堂便是——虽然我并不认为仇和会这样做,但这是他惟一可以做的。
晏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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