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经济适用房“六连号”的事竟然都是“临时工”操作的,把这么重要的事交给两个“临时工”去做,是不是脑袋进水了呢?
6月28日《南方都市报》报道,武汉市调查经济适用房“六连号”事件工作专班26日通报,余家头小区三期摇出“六连号”问题现已查明,这是一起由社会中介人员与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相互勾结(被不少媒体解读为“官商勾结”),利用经济适用房摇号进行舞弊、涉嫌经济犯罪的案件,王频等5名涉案人员已抓获到案。武汉市国土房产局副局长朱志强等5名国家工作人员因渎职、失职受到严肃处理。
笔者认为,武汉市这个工作专班发出的通报,其措辞之严密显然是经过反复讨论的。比如,在商量作弊的事情时,武汉市国土房产测绘中心负责经济适用房摇号工作的刘胜君提出,“以前没有搞过这事,不知如何操作,需找人帮忙。”这句话就是在告诉公众,以前的经济适用房摇号都应该是公平公正的,这次不过是第一次出事而已,所以,以往的事情我们就不会去查了。
再如,“招募有意购房者,分别向每名委托人收取8000元至2万元不等的费用”,这句话是进可攻退可守——虽然就算是六连号的每个号都收2万元,也不过是12万元而已,但我们没说就收了6个人的钱呀?而不说收了多少人的钱的目的,则是为“上述5名涉案人员(其中3人是社会人员,2人是武汉市国土房产测绘中心的‘聘用人员’)共收受委托人的‘好处费’近百万元,其行为已涉嫌经济犯罪,目前5人已全部抓获到案,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做铺垫。不然这个近百万元的“好处费”就没法解释了。如果没有这近百万元的“好处费”,也就没有办法把那5个人送进公安局了,而把这5人送进公安局后,“工作专班”就算圆满完成任务了!
但百密一疏,通报中提到的“市国土房产测绘中心负责经济适用房摇号工作的刘胜君(聘用人员),并伙同该中心聘用人员陈天呈,商量如何操作此事”,就露了马脚。本来想用政府部门涉案的两人都是“临时工”,来证明公务员的公正廉洁,而且“严肃处理”武汉市国土房产局副局长朱志强等5名国家工作人员的理由也是渎职、失职而没有涉及任何经济问题,但是,既然“六连号”的事都是“临时工”操作的,这咋成“官商勾结”了呢?而把这么重要的事交给两个“临时工”去做,是不是脑袋进水了呢?
想办法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是什么奇怪的事情,但事先也得权衡一下能不能经得起推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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