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统计法发布 将严防统计人员和机构造假——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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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后的统计法发布 将严防统计人员和机构造假
2009年06月27日 16:33 来源:新华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27日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新华社受权全文播发这部法律。

  修订后的统计法共分7章50条,分别为总则、统计调查管理、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

  法律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为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法律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

  法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各单位的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

  法律还对国家统计调查项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应当明确分工,加强对政府统计机构监督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修订后的统计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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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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