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7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十讲专题讲座,题目是《我国的侵权责任法律制度》。吴邦国委员长主持讲座。
继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作为民法草案一编的侵权责任法草案后,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进行了再次审议。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今年还将继续审议侵权责任法草案。为了使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好地修改完善这部法律案,全国人大常委会特地安排了这次专题讲座。讲座主讲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胜明从侵权责任法律制度的基本问题、侵权责任法律制度的发展变化和我国的现状、完善侵权责任法律制度的思考和建议等三个方面作了详细讲解。
王胜明说,侵权责任法律制度属于民事基本法律,是保障公民、法人的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名誉权、隐私权、物权、知识产权等民事权益,维护经济秩序,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规范。侵权责任法律制度通过保护被侵权人、减少侵权行为,从民事制度上进一步保护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王胜明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十分重视侵权责任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除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外,我国已有40多部单行法对相关侵权问题作出规定。但我国侵权责任法律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为了更好地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一部较为完备的侵权责任法是必要的。
在谈到有关完善侵权责任法律制度的思考和建议时,王胜明说,完善侵权责任法律制度的重要途径是制定侵权责任法,作为解决侵权纠纷的基本法律,同时制定和修改相关法律。他还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产品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环境污染责任、死亡赔偿制度、精神损害赔偿等问题作了详细讲解。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华建敏、陈至立、周铁农、李建国、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蒋树声、陈昌智、严隽琪、桑国卫等听取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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