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27日电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27日表决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农业部经管司司长孙中华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将开展土地承包仲裁员的培训,为法律实施和仲裁工作提供明确的准备。
孙中华指出,要依法建立健全纠纷调解仲裁工作体系。建立健全这个体系是全面实施这部法律的重要前提,已经设立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的地方,要依法规范,没有设立的地方,要根据需要依法设立,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纠纷调处体系。
孙中华称,将开展土地承包仲裁员的培训。各级农业部门将依法开展土地承包仲裁员的培训,为法律实施和仲裁工作提供明确的准备。农业部将重点组织省级和部分县的土地承包仲裁员的培训,为各地开展培训提供力量。
孙中华表示将抓紧制定配套的规章制度。根据法律的规定,由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共同制定仲裁规则和示范章程,农业部将和国家林业局抓紧起草,力争尽早出台。(据中国网文字直播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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