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陕西渭南近百名传销分子冲击工商机关一案,6月24号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聚众带头的包建军等十名湖北同乡分别领刑10年有期徒刑至管制2年不等刑罚。
法庭审理查明:2008年7月24号上午,渭南市工商局临渭分局向阳工商所接群众举报,龙源新村有一农户家有人搞传销活动,于是该所工商人员立即前往将其遣散,并查扣了部分物品。当日下午犯罪嫌疑人桑金星以其手下的传销人员的手机被向阳工商所的工作人员没收为由,纠集湖北同乡包建军、李艳、杜蓉等人预谋,组织策划传销人员王东、刘俊丰、桂思凯等人到临渭区向阳工商所闹事,企图使工商所的人员以后不敢再查他们。
14点55分,这伙人来到工商所索要手机和资料遭拒后,与工商人员发生争执,继而撕打5名工作人员和随后赶来的临渭区打传办工作人员及工商所部分家属,共计砸毁物品价值2039元,致使工商所工作人员乔向东轻伤、孙城轻微伤,当巡警赶到时,犯罪嫌疑人包建军掐住工商所工作人员乔向东的女儿乔薏汁的脖子,进而要挟工作人员,致使参与闹事的传销人员相继逃离现场,女孩获救时,已被掐昏。
因此法庭以包建军构成绑架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其他涉案人员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作出以上判决。(记者雷恺 通讯员万兴 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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