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全体会议上,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报告了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情况。他说,灾后恢复重建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为夺取抗震救灾的全面胜利奠定了坚实基础。据四川、甘肃、陕西三个重灾省统计数据,截至2009年4月底,三省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已开工21000多个,完工项目9400多个,完成投资3600多亿元,占规划总投资的36%左右。
灾后恢复重建面临六大困难
报告显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在六大方面面临着较大困难。
——农村贫困户住房重建资金困难较大。部分贫困农户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收入来源有限,缺少劳动人口,难以获得贷款支持。
——城镇住房恢复重建进展相对缓慢。由于城镇住房的产权关系比较复杂,群众对住房重建方式需要协调统一等原因,目前城镇住房重建速度进展相对缓慢。
——贷款存在一定困难。人民银行、银监会多次进行调查研究,出台了对灾区的支持政策,但灾区金融贷款困难特别是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特别是灾区农村信用社承担了发放农房重建贷款任务的90%以上,也是支持农业生产恢复的主要贷款渠道。此次地震又造成三省农村信用社直接财产损失上百亿元,使信用社的融资功能受到重大影响。
——一般受灾地区困难较多。除纳入总体规划的51个重灾县(市、区)外,其他一般受灾地区由于缺少资金,恢复重建面临困难较多,特别是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缺乏建设资金。
——建材供应、技术力量等问题突出。随着灾后恢复重建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建材集中使用与供应相对不足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特别是重灾地区恢复重建项目多,专业技术人员紧缺,急需加强建筑、道路、桥梁等设计、监理方面的技术力量支持。
——灾区干部群众心理健康问题。一段时间以来,虽经心理干预和抚慰,个别干部群众因亲人遇难、财产损失、生活和工作压力大等多种原因,出现心理健康问题。
“政策组合”支持灾后恢复重建
报告指出,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国务院出台了重建条例,印发了重建总体规划,有关部门和地方也分别编制了重建规划,通过加大政策措施支持力度,共同促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将灾后恢复重建纳入法制化轨道。2008年6月8日,国务院公布实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这是我国首个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专门条例,确立了灾后恢复重建的指导方针和基本原则,明确了恢复重建规划编制的原则、要求和程序,确定了实施恢复重建的责任主体,以及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在恢复重建中的职责和任务。
——科学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2008年5月23日,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决定成立灾后重建规划组,负责灾后重建规划的编制工作。同年9月19日,国务院印发了《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此后,有关部门相继印发了城乡住房、农村建设等10个专项规划。四川、甘肃、陕西三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了恢复重建年度实施计划,纳入规划的51个重灾县(市、区)分别制定了具体实施规划。
——加强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支持。国务院及时印发了《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灾后恢复重建的主要任务、工作要求、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决定中央财政建立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并明确财税、金融、土地、产业、就业和社会保险等方面支持恢复重建工作的政策。
——把灾后恢复重建作为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中央财政已累计下达灾后恢复重建基金预算1542.25亿元,并安排利用国外优惠紧急贷款18亿美元,支持恢复重建项目建设。
——健全组织机构落实工作责任。灾后恢复重建进入实施阶段后,国务院明确由灾区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灾后恢复重建负总责。四川省成立了灾后恢复重建委员会,省委书记、省长担任委员会主任。甘肃和陕西省也成立了灾后恢复重建领导小组。
——有效推进对口支援工作。截至2009年4月底,已确定对口支援项目2418个、援建金额565亿元,其中1298个援建项目已开工建设,援建资金到位206.6亿元,233个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各对口支援省市与受援地区还签约产业合作项目400多个,总投资1800多亿元。各对口支援省市先后派出3万多人次到灾区服务,目前仍有近万人工作在灾区。此外,还帮助受援地区转移安置学生异地就学1.6万人,为受援地区群众提供就业岗位33万个。
——切实做好建材供应保障。党中央、国务院多次指示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建材供应和质量,稳定市场价格。灾区各级政府积极采取应对措施,扩大建材产量,建立特供机制,实行临时价格干预。
——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根据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需要,国务院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协调小组及成员单位及时协调解决恢复重建过程中的有关重大问题。(记者 毛 磊 宋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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