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高考已经结束,辽宁省鞍山市日前向党员干部提出纪律要求,严禁党员干部借子女升学之机举办“升学宴”敛财,对违规的党员干部将按照组织程序先免职再追究。
记者从鞍山市纪检委获悉,从6月下旬到9月下旬,鞍山市集中3个月时间继续保持对党员干部举办“升学宴”的高压态势。鞍山市纪委、监察局向全市党员干部重申五项纪律要求:严禁借子女升学之机举办“升学宴”敛财;严禁收受亲属以外人员的礼金、礼品;严禁将庆贺宴请范围扩大到亲属以外人员;严禁参加亲属以外人员子女的升学宴请及送礼金、礼品;严禁用公车接送子女上学、外出旅游。
鞍山市纪检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今年专项整治活动中,各地区、各单位主要领导将亲自过问,并将通过个人报告、组织摸底、登记造册等方式,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地区、本单位有升学子女党员干部的具体人员情况。对违反规定顶风违纪举办“升学宴”敛财的党员干部,一经发现,按照组织程序先予免职,再依据有关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对党员干部及家庭成员违反规定所收的礼金和礼品,一律依法依纪收缴。对顶风违纪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还要在媒体上进行公开曝光。
目前,鞍山市已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纪检部门将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对执行纪律情况组织监督检查。对不严格遵守纪律要求,致使本系统党员干部操办敛财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其单位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记者王炳坤、陈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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