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辽宁大学对陆杰荣没有任何行政处分,违背了"零容忍"原则,没做到不护短、不姑息、不手软,现在教育部就应及时介入,进行处理。
6月23日《南方都市报》报道,记者从辽宁大学获悉,该校18日召开了关于副校长陆杰荣“涉嫌抄袭”事件专门会议,该校副校长、教授、博导陆杰荣做了个人检查并道歉;21日,学术批评网创办人杨玉圣等5名教授联名发文,敦促陆杰荣引咎辞职。
作为抄袭论文的第一作者,如果陆杰荣的耻感还没丧尽,他就应当引咎辞职,即使他还赖着不走,辽宁大学也应毫不客气地进行处理。大学校园不能藏污纳垢,陆杰荣的行为已经证明:再学富五车,他也不适合担任以教书育人为己任的大学副校长一职。
未料,不但陆杰荣缺乏自知之明,辽宁大学也不以为然——从辽宁大学官方网站发布的《我校召开关于陆杰荣同志“涉嫌抄袭”事件专门会议》的校务公告中可见:会上,陆杰荣谈责任、表歉意、接受批评、请组织处理,却不言亵渎了副校长职位;辽宁大学初步的处理意见更离谱,居然仅认定陆杰荣负有责任、要求他作出深刻检查、警示学校班子全体成员。
因此,我们不难看出,不但陆杰荣没有任何承担抄袭责任的诚意,辽宁大学的处理也没有任何实质意义的惩戒。如此一来,杨玉圣等5名教授敦促陆杰荣引咎辞职又有何用?
笔者认为,现在,要防止陆杰荣“金蝉脱壳”,扭转此事的不良影响,只能敦促教育部介入。作为国务院教育行政机关,教育部对整肃高校学风责无旁贷,何况3个月前刚组织召开了高校学风建设座谈会,下发了关于严肃处理高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而陆杰荣和辽宁大学的做法,分明“将”了教育部一“军”。
请听,教育部部长周济在高校学风建设座谈会上说,“对学术不端行为要像体育界反兴奋剂一样,像对待假冒伪劣产品一样‘零容忍’,实行‘一票否决’,做到不护短、不姑息、不手软。要根据学术不端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依据法律法规,对违规者予以惩处”。
请看,教育部在关于严肃处理高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中明确要求,“高等学校党委和行政部门要根据学术不端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学术不端行为人给予警告直至开除等行政处分”。
既然辽宁大学对陆杰荣没有任何行政处分,违背了“零容忍”原则,没做到不护短、不姑息、不手软,现在教育部就应及时介入,进行处理。否则,如果连一个大学副校长都动不了,教育部门以后还如何处理高校学术不端行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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