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纪委、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继续围绕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是否行动迅速、工程项目规划和立项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是否依法合规、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是否规范严格、工程建设是否安全合格等五个方面,加强监督检查,不能够有丝毫的松懈。
《通知》指出,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大决策以来,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已经派出24个中央检查组,对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了两轮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也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工作体系,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认真开展了监督检查工作。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监督检查工作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有力地推动了中央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当前,我国经济运行正处在企稳回升的关键时期,必须坚定不移地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一揽子计划,切实加强对中央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中央政令畅通。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有关部门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要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把中央以及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检查组在前一段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逐一整改到位,不留任何隐患。对尚未开工的要加快前期工作,确保第一批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项目全部开工建设,已下达计划的第二批新增1300亿元和第三批700亿元中央投资项目在9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对项目审批程序不够完备、申报内容不够准确的,要抓紧履行审批程序,完备各种手续,确保项目依法合规;对资金管理不符合要求的,要严格执行专账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等规定,确保资金安全;对项目管理不规范的,要切实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对整改不力、敷衍塞责的,要进行严肃批评和教育,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在做好整改工作的同时,还要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加强管理,防止类似问题发生。
《通知》强调,要督促地方和部门多方面多渠道筹措配套资金,防止因配套资金不落实影响工程建设进度。第一批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项目的地方配套资金现在就必须全部落实到位;已下达计划的第二批新增1300亿元和第三批700亿元中央投资项目的地方配套资金,要在9月底前全部落实到位。特别要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发行2008年地方政府债券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9〕2号)的要求,加快200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工作,保证这些资金首先集中用于中央投资项目的地方配套,在满足中央投资项目的地方配套后,再用于地方公益性建设项目等,严格控制把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用于能够通过市场化行为筹资的投资项目,也不得安排用于经常性支出。
《通知》指出,要认真排查来信来访举报、检查中发现的疑点、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筛选案件线索,做好核查工作。要紧紧抓住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物资采购和资金管理使用等腐败行为易发高发领域和重点环节,从严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及政府采购等行为,从严查处在项目审批、实施和资金分配、使用中索贿受贿、贪污私分、截留克扣、挪用挤占等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大问责力度,对贯彻落实中央政策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等导致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直接人员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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