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常智日前表示,为鼓励公民举报官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将予以重金奖励,一般按照举报所涉事实追缴赃款的百分之十以内发放奖金,数额高达二十万元人民币甚至更多。(6月22日《人民日报》)
举报有奖、奖金丰厚,举报的生态要说应该有望得到恢复和重建才是。不过,对于举报人而言,举报的初衷和目的显然并非为了获利。
事实上,举报人最期待的是举报的问题能够得到相关部门的真正重视,问题的调查能够早日水落石出,相关的责任人能够早日被绳之以法。然而,“举报”真正收获实效者少之又少,而“举报人”遭排挤、受迫害、遇报复的情形却是多而又多,怎能不让理性的公民对危险的“举报”避而远之?
要让“举报者”敢于踊跃发言,要让贿赂者和腐败者感受到无所不在的监督视线,仅仅靠“物质奖励”其实远远不够,甚至连是否必须都值得商榷。事实上,举报者最希望获得的不过是所反映的问题得到及时调查、解决与反馈;而举报者所需要的相关部门保证的底线也仅仅是严格的保密或是切实的保护。
有了这两个基本前提,举报者才不会再有后顾之忧,公民的监督权也才得到了真正意义上保护,而贿赂与腐败等病毒才不会继续肆无忌惮下去。在这方面,美国对于举报者严密的保护措施,由公共资金对于举报者提供的迁居、工作、生活保障及相应的保护工作倒是更值得我们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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