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国企的计划员利用职务之便,虚填《外出差旅费津贴结算明细表》等报销凭证,冒充领导和职工的签字虚报费用,贪污报销得来的公款达43万余元。近日,经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依法提起诉讼,被告人马朝方因犯贪污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6月22日《扬子晚报》)
冒充领导签字,发票就可以报销。国企财务管理漏洞,由此可见一斑。
据报道,马朝方在饭店吃饭时向朋友和饭店讨要,打的时向出租车司机讨要过桥过路费的发票等,全部纳入报销单中。马调到售后服务部门后,根本不存在外出差旅补助问题,却照样可以报销差旅费补助。财务部门根本不核查单据的真伪,而是见了所谓领导的签字就放行。
像马朝方这样模仿领导签名贪污公款的,或许只是个例,但此事揭露出另外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货真价实地由领导签字的报销单据中,是不是也有很多不符合规定的开支?只要领导签字,就可以报销;而领导自己报销,更有谁会说个不字?事实上,“吃喝玩乐全报销”也常见诸报端。
其实,领导签字,本来不应该是唯一的报销依据,真正的报销凭据应该看是否是单位公事。领导签字,应该只是财务报销的一个程序,表明领导对单据进行审核,并对报销负责,依照规章制度,最终的关口还是财务部门——即使有领导签字,然而经审核后不属于公事范畴的,财务部门也应该有权拒绝。然而,这样的程序,在不少国企,实施得并不好。
国企领导签字就可以报销,说到底是财务管理制度存在缺陷,也说明权力缺乏有效监督。毋庸讳言,现在对国企主管“财权”缺乏制约,也非个别现象。财务报销的漏洞,说明了这一点。因此,加强对国企主要领导“财权”的有效制约和监督,实在很有必要。(钱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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