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21日3时17分,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大庙镇境内的凤阳晶鑫矿业有限公司厂区内发生一起爆炸事故。目前已造成16人死亡43人受伤,其中3人重伤。据了解,晶鑫矿业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以生产和加工石英砂为主,这次事故是由于晶鑫矿业老板在办公楼内私存巨量炸药引起爆炸,爆炸原因正在调查中。企业老板曹培俊目前已被警方控制。 中新社发 丰成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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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6月22日电 据国家安监总局网站消息,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孙华山和公安部相关部门负责人已于21日晚赶到安徽凤阳爆炸事故现场,指导事故调查。针对事故的下一步工作,孙华山提出,要及时准确发布相关信息,保证事件处置的公开透明,确保社会稳定。
2009年6月21日凌晨3时17分,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大庙镇晶鑫矿业公司办公楼发生炸药爆炸,爆炸造成16人死亡、43人受伤(其中重伤3人)。
遵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骆琳的批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孙华山带领监管四司、应急指挥中心、监管二司等相关负责人及有关人员于当日晚7时15分左右抵达现场,在安徽省副省长黄海嵩的陪同下,与公安部相关部门负责人一起详细查看了晶鑫矿业公司办公楼爆炸地点,并于晚9点召开会议,听取了地方政府关于“6·21”爆炸事件应急救援、伤员救治、善后处理以及下步采取措施情况的汇报。
听取汇报后,孙华山首先传达了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对安徽省委、省政府采取的一系列抢救等工作给予了肯定,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五点要求:
一是全力以赴抢救受伤人员。一方面要准确核清伤亡人数,工作进一步做细做实,不能有遗漏和差错;另一方面要不惜一切代价救治伤员,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二是做好善后和稳定工作。积极安抚遇难者家属,妥善处理好赔偿等问题,及时准确发布相关信息,保证事件处置的公开透明,确保社会稳定。
三是彻底查清爆炸原因,严肃处理有关责任者。要尽快查明爆炸的直接原因,弄清非法储存炸药的来源和去向,明确有关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
四是举一反三,严厉打击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的现象,坚决整治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杜绝民用爆炸物品的非法流通。
五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批示和6月1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排查事故隐患,确保当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据悉,凤阳县晶鑫矿业公司是2004年4月18日成立的一家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业务范围是加工、销售石英砂,实际为选矿厂,无矿山开采,加工过程不使用炸药。年加工石英砂4万吨,年销售额400万元左右。
爆炸发生后,安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抢救工作。及时成立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公安、消防、卫生、安全监管、民政等部门紧急调集挖掘机械和相关救援人员,开展现场搜救、救治伤员和善后等工作。公安警力、武警战士现场警戒,协助救援。出动4辆消防车协助现场搜救,防止发生次生爆炸。出动10多辆救护车,现场待命,及时转送受伤人员。调动4台挖掘机现场施救。
截止21日19时,经两轮使用生命探测仪探测,现场已无生命迹象,现场搜救失踪人员工作已经结束。
事件发生后,安徽省政府发出了紧急通知,省公安厅和省安全监管局也联合发出了紧急通知,部署全省立即开展对涉及炸药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排查非法违法收藏炸药,排查安全隐患。滁州市委、市政府决定,全市所有矿山企业和涉及使用炸药的单位一律停产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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