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透明依法终结
本刊了解到,此次规范,还将做好涉法涉诉信访终结工作,维护司法裁判的权威性和终局性。
一位地方政法委书记告诉本刊记者,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部分农民因征地问题、农村土地调整、土地承包纠纷等问题,认为自身利益受损,上访频繁;二是部分企业职工因在企业改制、破产的过程中,认为自身利益受到损害诉诸法律,上访频繁;三是少数当事人在上访中采取闹事方式以期待引起注意,这种行为本身已远远超出上访解决问题的范畴;四是极少数上访人在诉求问题得到依法解决后,为了个人利益又提出新的要求,拒不息访等。
陈卫东认为,长期以来,党和政府对涉法涉诉信访非常重视,但是解决的效果不是很理想。究其原因,是一部分民众不相信司法手段能够解决问题,而相信行政力量能够解决问题,司法权威不断被削弱。“此次中央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有助于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依法做好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终结,公开透明是赢得公信力的主要手段。有关专家指出,这将是解决涉法涉诉信访居高不下的治本之策。
中央明确要求,对申诉案件的审查可实行听证制度,就地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记者、信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群众代表等参加;
对再审案件加大公开审判力度,坚持依法纠错原则,提高再审结果的社会认可度;
对判决、裁定已经生效的信访问题,依照规定程序逐案研究,经审查处理正确的,组织有关部门联合释疑答复;
对仍不息诉罢访的,将组织公开听证、公开答复、公开质证。公开听证、公开答复、公开质证等情况及终结决定在当地政法机关接访大厅公布,保证信访问题处理公开透明。对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还可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处理结果,提高信访问题终结工作的公信度。
有关负责人指出,中央强调公开透明处理信访问题,一是为了促使涉法涉诉工作人员依法、客观、公正、及时处理;二是通过辩法明理,促使当事人息诉罢访。从而提高案件处理的社会认可度,提高信访问题终结工作的公信度,最终维护司法裁决的权威性和终局性。
陈卫东建议,在成熟的时机,还应进一步加大民意参与司法程序的力度,有利于化解民众和司法机关之间的不信任和冲突。
据悉,把解决执法问题与解决民生问题紧密结合起来,合理疏导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出口,也是下一步工作重点之一。
按照中央要求,在具体工作中,既要强调依法解决涉法涉诉信访,又要以人为本,通过为当事人减负,提供救助帮扶,加强教育等各种途径,合理疏导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出口。据本刊记者了解,广西等地已经作出一些尝试。例如,对刑事被害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赔偿不到位的被害人、因丧失破案条件和执行条件造成实际困难需要帮扶的上访群众,给予一定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使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此外,政法机关还将加强与有关信访部门的沟通衔接,共同做好涉法涉诉上访人的息诉罢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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