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全昆明市检察机关在诉讼监督制度不完善等一些困难和问题,不善监督、不能监督、监督不到位的现象依然存在,诉讼监督工作依然是检察工作中的薄弱环节。”
昨天,昆明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龚永强提出,昆明市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据介绍,诉讼监督是检察机关一项重要的基本职能,主要包括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其中审判监督又包括刑事审判监督、民事审判监督和行政诉讼监督。为监督并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诉讼监督工作,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维护司法公正,昆明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6月12日审议通过了《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率先在全国省会城市对诉讼监督工作以地方法规形式进行规范。
为确保《决议》落实,昆明市检察院制定了《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市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加强诉讼监督工作决议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要求,昆明市检察机关要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加强诉讼监督工作。
据介绍,在刑事诉讼中,重点监督侦查机关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立而不侦、违法撤案以及违法插手经济纠纷,刑讯逼供、非法取证、违法适用刑事强制措施和强制性侦查措施的问题;重点监督法院裁判不公,罚不当罪、侵犯人权、违反程序、执行不力等问题;重点监督纠正超期羁押和监外执行罪犯托管漏管等问题,严厉打击“牢头狱霸”。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中,重点监管因贪赃枉法、徇私舞弊、侵权渎职、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而导致司法不公的问题。(春城晚报 记者 谭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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