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原新疆阿勒泰市委副书记王兵涉嫌受贿罪一案,沙依巴克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因犯受贿罪,王兵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同时没收上缴71000元非法所得。目前,王兵已提起上诉。
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10月至12月间,王兵在担任新疆阿勒泰市主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期间,接受承建阿勒泰市城建工程的新疆银冠园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章某,为其位于阿勒泰市的一处住宅免费装修,装修价格为42000元。装修完毕后,王兵要求章某出具收到42000元的装修收据。该装修款至今未付。同年12月,王兵又收受章某送给的现金1万元。在此后四年间,王兵先后收受他人贿赂现金19000元。
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王兵称,装修款已经实际给付章某,自己没有接受过章某等人送的钱,也没有给他们办过事。
沙依巴克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王兵的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因此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没收非法所得财产。
因不服一审判决,目前王兵已提起上诉。(乌鲁木齐在线 记者葛文君 通讯员 李强 武惠军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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