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初,有群众向本报反映:黑龙江省鹤岗市林业局18号林场2008年冬季采伐任务是1.1万立方米,实际采伐1.5万立方米,超采严重,涉嫌犯罪。5月中旬,记者赴鹤岗市调查采访。
百般推脱——鹤岗市林业局始终拒绝政务公开
在举报材料中,有厚厚几大摞18号林场木材生产票据和发运检尺票据复印件,还有4月2日拍摄的照片,照片上显示的是18号林场贮木场里的几千立方米木材。
5月19日早上8点多,记者来到鹤岗市林业局,说明采访意图,局办公室主任让记者稍等一下,由分管林业生产的李洪福副局长接受采访,他现在不在,马上就回来。记者一直等到10点多钟,仍不见李副局长的影子,便来到他的办公室,发现他竟然端坐在椅子上。记者说明采访意图,并出示记者证和介绍信,他慢条斯理地翻看了半天记者的证件,才说市委有规定,凡是外来记者采访,必须先经市委宣传部同意,并打发记者去市委宣传部。
在市委宣传部协调下,记者下午再次来到林业局。李洪福副局长在一番依法行政、合法采伐的长篇大论后,才告诉记者,鹤岗市林业局直属国有林场2008年的冬伐任务是5.42万立方米,其中18号林场设计生产木材9300立方米,后来省里追加木材生产计划2000立方米,共计1.13万立方米。18号林场最终也只生产了1.13万立方米,不是反映人所说的1.5万立方米。
在向记者出示的一份文号为“林资政字(2008)1号”的《黑龙江省林业厅采伐林木批准书》中,黑龙江省林业厅给鹤岗市追加了4000立方米商品材生产计划,18号林场有2000立方米。不过,记者发现这份《批准书》落款时间为2009年2月11日,与冬伐时间根本不符。李洪福解释说弄错了,是下面的人拿错了批准书,随后,他又向记者提供了文号为“林资政字(2008)20号”的《黑龙江省林业厅采伐林木批准书》,落款时间为2008年9月25日。
这两份批准书批准时间在后的文号却在前,其真实性令人生疑。对于这个问题,李洪福却没有解释。
记者5月19日下午来到18号林场贮木场,反映人4月2日所拍照片中的几千立方米木材早已不知去向,只剩下几百立方米零散木材。
重重迷雾——林木采伐销售有何不可告人的秘密
记者希望能查看林业局有关18号林场的木材生产情况,却被告知生产调度室负责人不在,要等到第二天才能看。
第二天,记者终于被允许看一些电脑数据,数据显示,18号林场实际采伐数量为1.15万立方米,虽然与李洪福所谓的1.13万立方米不符,但是差别并不大。
对于反映人提供的18号林场生产运输单据复印件,李洪福在仔细辨认后,认为这些都是真实的。不过,他表示只能请示李成伟局长之后才能拿出原始单据核对。他让记者下午再过来。记者离开林业局后,他便打电话说,负责保管单据的生产科长出差了,下午看不成,明天才行。
第三天,记者再次来到林业局,李洪福再次变卦,拒绝拿出原始单据核对,声称生产科杨玉德科长完全能辨认。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杨玉德科长在看了之后却否定了他这种说法,认为必须拿出原始单据才能核对。李洪福此时只好告诉记者,他们局领导的意见是林业局的原始单据不对外公开,不让记者查看,更不能拿出来核对。
在采访过程中,记者无意中接触到林业局于姓总工程师,林业局的同志介绍说他是林业局负责林木销售的领导。记者后来在林业局的网站上了解到,该总工程师姓于名占昌,是林业局的领导班子成员之一。
记者向于总工程师了解林业局去年木材销售数额时,他告诉记者,具体数额他也不清楚,只有大领导才知道。记者追问哪个大领导时,“还能有哪个大领导”,他这样告诉记者,并向记者解释,他只是负责具体工作的,并不掌握记者要了解的情况。
记者在鹤岗市林业局采访的几天,李成伟局长始终没露面,所有的事情都由李洪福副局长出面,李洪福答应的事情总是在请示领导后变卦。
反映人蔡国栋告诉记者,蔡国栋是化名,他是受林业局职工委托代他们出面向有关方面反映情况的,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林业局职工害怕打击报复,不敢真名实姓亲自出面。
他还告诉记者,他所提供的木材检尺票据和运输单据都是真实的,都是从林业局和18号林场内部复印出来的。“没有原始单据,是不可能有这上千份复印件的!林业局现在是不敢拿出原始票据来的!电脑数据可以造假,但原始单据是无法造假的!超采4000立方米的问题肯定存在”,他义正词严地告诉记者。(记者 秦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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