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本报曾以《“民告官”,法庭上不见“一把手”》为题,报道了在郑州市的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首长的出庭应诉率为零的现象。今后,这种情况可能会有所改观。《郑州市依法行政监督规定(征求意见稿)》6月15日面向公众征求意见,按照此规定,“民告官”的案子,行政首长必须出庭。郑州市政府表示,此举将进一步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主要包括七项内容:依法行政组织领导情况;行政决策情况;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情况;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依法履行职责情况;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和健全行政应诉工作机制情况;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情况。
行政决策情况是监督重点。主要包括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听证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决策集体决定制度、重大决策实施后评价制度执行情况。不经听证、不进行合法性审查、未进行集体讨论而出台重大行政决策,领导将受到行政处分。
按照规定,以后郑州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民告官”案件时,行政首长必须出庭应诉,参加旁听审理,对于拒不履行行政应诉职责,或者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的,单位评议考核将列为不合格等次。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年终考核时,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据介绍,这是郑州市将依法行政的监督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的新尝试。 (记者何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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