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西安六月十六日电 (记者 冽玮)造成十一名女生死亡的陕西省定边县寄宿学校煤气中毒事件,日前作出一审宣判,该案的四名主要责任人因构成玩忽职守罪,分别被判处三年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定边县位于陕西省西北边陲。二00八年十二月二日,定边县堆子梁九年制学校发生特大煤气中毒事故,一个宿舍中的十二名四年级女生被发现中毒,只有一名女生蔡毛毛幸免于难,其他十一名学生遇难。
据调查,造成此次煤气中毒事件的原因,主要是该校设施、管理均存在问题,学生宿舍没有安装通风设备,取暖用的无烟煤放置不慎,距炉火最近距离仅十八厘米。事故发生后,榆林市决定投入两亿元人民币解决该市三百八十一所农村乡办初中、中心小学和九年制学校的集中供暖问题,从根本上消除学生冬季取暖隐患。
六月十二日,定边县法院分别以玩忽职守罪判处遇难学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宋小燕有期徒刑五年,后勤管理员周万奇有期徒刑四年,校长赵秉宏、副校长韩会龙各有期徒刑三年。判决没有支持被害人家长的民事赔偿要求。
宣判后,四名被告对判决认定事实无异议,但均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目前,四名被告和被害人家属都对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提出上诉意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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