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近年来社会发展的日趋复杂化,精神病问题逐步上升为一种社会公共问题。我国目前精神疾病患者约有1600万人,而在广东则至少有100万人散落全省,神经精神疾病在我国疾病总负担中已经排名首位,约占疾病总负担的20%。从这个数据可以看出,对待精神病问题必须要有一个社会眼光,不能仅仅把精神病及其附属案件当做个案来抓。本报记者历经数月采访发现,精神病问题主要表现为三大问题:一是精神病人对社会治安等造成不稳定影响,同时他们自身的生存状况堪忧;二是精神病医院因财政、设施、人员等困难而无法满足社会需要;三是个别正常人被恶意送进精神病院。
这些问题和当前对精神病所采取的法律、政策等息息相关。一方面,由于国家对精神病患者监护治疗机制不完善,针对精神病人的国家医疗补贴相对薄弱,患者救治遭遇到资金困难,这就使得大多数患者根本无人监护,更谈不上治疗,结果流落社会,自生自灭,甚至危害社会;另一方面,社会对精神病人的冷漠情绪有增无减,在很难得到社会温暖的情况下,精神病人流落社会的结果是病情加重,从而形成恶性循环。本报报道中所提及的陈建安就是一个典型例子,在杀死兄长后,他被鉴定为精神病患者,按规定应当释放回家,可惜他原来所在的村庄和家庭都拒绝接受,在没有得到康复的情况下,贸然将一个无完全行为责任能力的人回归社会,就很可能会再次发生悲剧。可是,谁应当来为此承担责任呢?
精神病院吗?精神病院在卫生系统内是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很多医院主要依靠拨款来维持生存,这还算是比较好的情况,即使是在经济较发达的广东,也有七个地级市没有地市级精神病院,除了珠海以外,主要都是粤东和粤西的欠发达地区。由于政策上并未把精神病院当做公益性医院来办,财政拨款就难以上规模,可是,国内精神病人多数家庭条件较差,难以承担医疗费用,这就造成精神病院捉襟见肘,入不敷出,治疗效果可想而知。
财政上的困窘造成了部分精神病院唯钱是从,唯令办事。由于法律规定上的漏洞,出现了一些正常人被强行送治的情况。这其中既有利益的因素———比如深圳女子邹宜均和千万富翁何锦荣都疑因利益纠纷被家人强行送往精神病院,也有政治的因素———比如某些地方就出现了将部分上访户送精神病院的处理办法,以此来处置上访人员闹事。在这些事件中,精神病院成了被利用的工具。这是一种非常可怕的现象,这等于改变了精神病院的主业,将之变为斗争工具,这就是精神病院近年来被妖魔化的主要原因。这个“妖魔化”,精神病院是要负一定责任的,但责任不独是精神病院要负,在上访人员送治现象中,显然更需要负责任的是决策者,而不是被动执行者。
这都需要法律来明确权责,也需要政策加以改变,譬如设立专项治疗精神病基金,加大财政支出力度等,使得精神病院具备治疗和护理精神病人的能力。这是当下可以着手改变的事情。但光改变精神病院还不足以根治这个社会病,我们不妨学习一下在欧美和香港等发达地区流行的社工制度,通过专业的社工,对各个社区的人群进行精神和其他方面的护理,让这个社会更多的人群尤其是弱势人群感受到爱,感受到温暖,从而减轻社会矛盾,缓和精神病人与社会的疏离感。现在是到了好好重视精神病这个社会病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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