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16日电 据环保部网站消息,环保部日前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违反环境法规的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下称“中国一重”)处以20万元罚款。
消息称,经调查核实,中国一重建设国际一流铸锻钢基地及大型铸锻件国产化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环保部门批准,即于2008年3月25日擅自开工建设。
消息说,中国一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上述规定,环保部决定对中国一重处以二十万元罚款。
环保部部于2009年6月8日告知中国一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中国一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中国一重明确表示不申请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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