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下午,兴宾区财政局副局长刘丽介绍,区财政是按照乡镇上报的名单发工资,并不知道部分选拔生已经离岗多年。
“按规定,这些人离岗了,区财政肯定不能再给他们发工资,但乡镇没有上报,我们就不知道。”刘丽说。
“此前没上报,因为有些选拔生有背景,但他们上访后,我们向上面汇报过,我们暂代扣他们的工资。”小平阳镇会计韦新华说,上级部门应该知道此事。
刘丽称,此前听说过纪检部门调研时发现过截留工资的问题,但为何没有追究和查处,她则不知情。
强化法制培训
掌握情况后,选拔生们开始上访,来宾区组织法制培训班对“选拔生”代表进行强制培训
在掌握上述情况后,陈建云等13名“选拔生”开始上访。
多次上访中,选拔生们还提出补办挂职9年的失业、养老等社会保险。2008年11月19日,兴宾区委区政府在给选拔生们的《信访答复函》中称,“由于村官原来没有参加失业保险,目前没有政策依据可办理补缴。”
选拔生们表示,他们在1999年自己出钱交过一年的失业保险。
6月4日,选拔生们向记者出示了多张交纳失业保险费的收据。该收据名称为“来宾县机关保险所收费收据”,上面盖有“来宾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所”公章。
其中一张收据现实,一名在小平阳镇挂职的选拔生,于1999年10月27日个人出资缴纳了50元的失业金,交款单位写的是“小平阳镇”。
2008年12月,部分“选拔生”打算去省会城市南宁上访。兴宾区决定采取强制措施,将13名“选拔生”代表送入法制学习班。
2008年12月5日,来宾区联席办的紧急通知中称:对不来参加培训的,各乡镇要采取一切措施送来。
12月6日,该办再次发出紧急通知:对监控不了的挂职选拔生,立即遣送到党员培训中心强制参加培训学习。
12月10日,来宾市的一份通报中指示:必要时采取强硬措施;要采取非常规措施,扭转被动局面。
“2008年12月5日至16日,11名选拔生代表被强制培训。”选拔生谭和重说。
补偿两万元尝试破题
兴宾区今年3月安排30名选拔生去基层工作,其余给予补偿;一些选拔生表示补偿不能解决问题
对于“选拔生”就业难题,黄克莉认为双方都有问题。一方面,当时选拔生们合同观念不强;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依法行政的观念也不强,没有在挂职期满后提出选拔生们的去留问题。
“选拔生”陈建云说,其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在2008年6月下发文件,就是为了“选拔生”的就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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