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安置房”无法安置
温州“购房门”事件再起波澜,政府限令补差价,买卖双方齐喊冤。安置房层层转卖,差价谁该来埋单?一买一卖,简单交易是否隐藏腐败?
从网络曝光问题到官员矢口否认,再到承认存在缺陷,短短几个月,“购房门”事件为什么风波不断,政府处理此事如何体现公信力?“购房门”风波又引发我们怎样的思考?《新闻1+1》为您解析。
主持人(董倩):
欢迎收看《新闻1+1》。
温州安置房事件被抖出来已经有将近三个月的时间了。本来以为随着当地纪委的介入,这件事情就已经进入了尾声,但是没有想到的是,这件事情可以说是拔了萝卜起了泥,这扇“安置门”还没有关上,另一扇“差价门”却已经打开。当房主被要求去交上跟市场价的差价的时候,房主说,其实我当时买的时候,就已经是以接近市场价的价格买了,原来这些房主是从买了房的官员手中再次得到的房子。人们的问题是,这个沸沸扬扬的“安置门”事件为什么总是得不到妥善的安置,王教授怎么看这件事?
王锡锌(特邀观察员):
温州这一次出台一个处理决定,本来是想给“安置门”事件画一个句号,没想到却带来公众更多的问号和惊叹号。“安置门”事件之所以不能得到很好的安置,是因为对官员低价购房的行为到底如何定性,行为的责任到底如何确定,以及背后的深层原因没有去正面的触及,如果这样的话,安置房的事件又如何能得到安置?
主持人:
那我们就来看一下这扇“差价门”是怎么被打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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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说:
按下葫芦浮起瓢,这是有媒体对于温州官员低价购买拆迁安置房事件的形容。如今当温州“购房门”事件刚刚平息,没料想又出现了一个升级版的“差价门”,而隐藏在这背后的却是不为人知的新问题。
根据《经济参考报》的记者报道,连日来,温州安置房事件的购房人分别收到了温州市旧城改造指挥部的缴款通知书,要求他们必须于6月30日前缴纳房款差价,每平方米大约需缴纳3000元以上,缴纳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逾期不办理缴款、结算手续的,依法解除购房协议。那么,每平方米多缴纳3000多元,这一数字是怎么得出的呢?
据了解,2004年到2005年间,温州市旧城改建指挥部将143套好房子内部销售给一大批官员和关系户的时候,使用的是暂定价,而这一暂定价只有8000元,后来经过相关部门的重新审定,确定了当时的市场平均价为每平方米11549元。让人没有想到的是,如今面对要求补差价的这一通知,一些购房者却表示出了反对和无奈冤屈。
根据记者的调查发现,这些购房者中有些并非原始购房者,而是通过房屋中介所以市场价,从政府官员和旧城改建指挥部关系户中转买二手房的下家,有些人虽然是直接过户,表面上拿到的是一手房,但实际上也是经过上家提价后买到的二手房。
以其中的一位购房者蔡先生为例,2006年通过房屋介绍所结识卖家张女士,并从其手中按每平方米9950元,总价200万元,购得一套房子。虽然是直接过户,但分开付款的方式却向我们揭示了其中的猫腻。蔡先生先是付给了卖家张女士10万元定金,然后把其中的169万元通过汇款的方式打给了旧城改建指挥部所属的温州房地产联合开发公司,剩下的21万元则按照卖家张女士的要求汇到其丈夫的银行户头上,就这样,双方顺利成交。对于这一购房过程,蔡先生表示自己心知肚明,这31万元是卖家张女士的额外得利。后来得知张女士的丈夫是位县级政府官员,如今当被要求要补差价的时候,蔡先生再次找到卖主,卖主明确表示,与我无关,按协议办,风险自付。而对于现在的这种局面,有购房者也表示,这是把清除腐败的成本转嫁到我们头上。
现在,离补齐差价的最后期限还有半个多月的时间,面对一批购房者的喊冤申诉,相关部门又是怎样的态度呢?
张和平(新华社温州支社社长高级记者):
相关部门现在主要的管理部门就是温州市旧城改造指挥部,他们觉得,老百姓当时是以市场价购买了这个房子,等于就是说它是公平交易的,那么你现在再补差价的话,它等于是要重复加钱了,所以他们就不愿意。所以政府认为老百姓提出的这个理由是有道理的,他们表示,要跟上家,等于就是原始卖房者来做工作,尽量做通他们的工作。温州纪委的回应,目前表示,政府不会向第三方收取差价,它讲的第三方是指两次转让的买方,认为政府没有必要与他们发生任何房屋补差价的纠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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