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今年是我国《行政诉讼法》颁布20周年,在昆明去年审结的207件“民告官”案件中,有15件案件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所占比例仅为7.25%。
去年昆明市委提出,被诉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率要逐步达到50%。但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督考核机制,92.75%的缺席率体现了法治进程中的艰难、坎坷。
专家表示,比起领导出庭应诉率这样形式意义大于实质意义的数字,他们更关心“民告官”案件中“民”的胜诉率,以及目前胜诉案件能否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法治理念的拷问。
报告
勉强出庭消极应诉
在昨日的昆明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昆明市人大视察组在报告中写道:有的行政部门领导对行政审批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到位,缺乏积极准备和参加行政诉讼的意识,消极应诉,不提交证据材料,不出庭,法定代表人更是不愿意出庭与原告当面质证和辩论,分管副职领导、具体行政行为经办部门人员出庭应诉情况也很少,就是勉强出庭了,也是一句话不讲。
3月31日至5月6日,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法院2006年至2008年行政审判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听取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五华、官渡、东川、呈贡、富民、宜良、石林等7个县(区)法院的工作情况汇报。
建议
将出庭率纳入考核
“行政审判从某种程度来说是一个地区法制化程度及法制管理环境的体现,而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则是依法行政最直接的反映。”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专项报告的最后,记者听到这句话。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督考核机制,去年昆明出庭应诉率为7.25%;同时,一些行政机关对生效判决主动履行的意识不强,造成涉及政府等特殊主体的案件“执行难”。
对此,昆明中院建议参考借鉴省内外的一些成功经验和做法,将昆明市各级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率及行政诉讼案件胜诉、败诉情况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加以考核。以此次人大视察和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行政审判工作的决议》为契机,将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率纳入行政机关年底考核,推动此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受理
案件数量逐年增加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董林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过去3年行政审判工作情况:2006年至2008年,昆明中院共依法受理涉及治安、交通、工商、税务、环保等各类行政一、二审案件1998件,审结1940件,结案率为97.1%。
去年,全市法院共受理行政案件872件,审结850件,分别比上年上升54.34%和56.25%;与同年全省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总数1671件相比,昆明两级法院已占全省行政审判人员不到1/7的力量,完成了占全省受理行政案件数一半的审判任务。在受理的案件类型上,土地行政管理、公安行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3类案件居前3位。从受理的案件看,呈现出案件数量逐年增加,受理范围不断扩大,集团诉讼、新类型案件增多,审判难度逐渐增大的趋势……
专家观点
是官本位陋习的延续
云南大学教授石鹏飞:在中国过去两三千年的文化观念中,“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但现代法文化讲究“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民告官”中的种种现象,体现了两种文化在当下的博弈。行政长官在法庭上的缺席,是官本位这一传统陋习的翻版延续。
去年昆明有207件“民告官”案件,有7.25%的行政长官出庭应诉,这些都体现了法治建设的进步,这在过去是完全不可能的。而92.75%的缺席,也体现了官、民的不对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应该体现在“官”出庭应诉率与“民”对等,体现在“民告官”中双方胜诉、败诉各有多少。
更关注“民”的胜诉率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李春光: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象征意义大于实质意义,但在此类案件中,我们的目光更应该集中到“民”的胜诉率,更应关注行政机关胜诉案件能否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法治理念的拷问。
“民告官”案件中“民”的低胜诉率,很多案件都不了了之……随着法治进程的推进,我们更期待对法律的尊重从形式上的尊重快速过渡到实质尊重。这种实质尊重体现在行政机关首先依法行政,在行政执法中贯彻法治理念、培育权利观念,“民告官”这一途径让多少权利试题得到有效救济。(记者 罗南疆 实习生 周红萍)(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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