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金融危机影响下审判工作要用"国事"眼光(2)——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最高法:金融危机影响下审判工作要用"国事"眼光(2)
2009年06月12日 11:28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解答举要:

  结合改革纲要,完善审判机制。

  第一,完善重大案件报告制度。

  第二,建立案件集中管辖制度。

  第三,建立健全信息畅通机制。

  第四,积极完善司法救济制度。

  第五,加强案件诉讼指导。

  奚晓明:根据《若干意见》要求,各级法院民商事审判部门对于可能危及国家金融安全、引发社会不稳定的重大或敏感案件,必须及时向党委和上级法院报告。

  对于众多债权人向同一债务企业集中发动的系列诉讼案件、企业破产清算案件、集团诉讼案件、群体性案件、涉及国家重点工程、重大项目案件等,为统一裁判尺度,可以本着“先行先试”的精神,探索建立集中管辖、集中审理制度。

  要加强人民法院系统内部信息互通和协作联动机制。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建立应对金融危机工作小组,专门负责金融危机司法应对的调研、汇总以及措施制定。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难点、热点问题,要加强指导和协调,统一案件裁判标准。

  积极探索适当放宽司法救助的适用范围,将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纳入减、免交诉讼费等司法救助范围。同时,要在民事领域探索与司法部门、律师协会沟通联系,加强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的对接。

  要努力研究和掌握金融纠纷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加强诉讼指导和风险释明,引导当事人收集证据和参与诉讼,并做好辨法析理、释法答疑工作。

  现象3:司法服务总是具有一定的滞后性、被动性和局部性,许多问题如果形成社会合力,消化在萌芽状态,可以更加事半功倍。

  问题3:金融危机和国内经济调整涉及面广,影响较大,人民法院应当怎样加强与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共克时艰?

  解答举要:

  加强部门合作,携手共克时艰。

  第一,坚持取得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

  第二,努力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第三,建立纠纷预防和应急机制。

  第四,积极与金融相关部门沟通。

  第五,加强对企业的司法服务。

  奚晓明:重要工作安排、重大案件审理和重大事件处置要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要紧紧依靠政府支持和协调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运用多种方式解决金融危机产生的各种新问题。要及时向党委和政府提供司法建议,为其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参考。

  要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区别处理案件。对于不宜通过司法渠道解决或通过司法渠道解决不了的纠纷,要及时与党委、劳动、司法、信访、公安等有关部门协调和联动,通过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予以处理。

  人民法院可建议地方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建立信息汇总制度,关注企业经营情况尤其是资金异常外流情况,及时通报各相关部门,共同防范风险。同时,可建议地方政府建立一整套涉及企业债权人和职工因债务纠纷而产生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做好人员控制、财产和证据保全、稳定职工和债权人、信息公开等工作的预案。

  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与金融、工商、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听取这些部门意见和建议,充分了解实践中遇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健全金融安全信息交流和案件信息通报机制,建立信用联动和执行联动机制,共同维护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

  各级人民法院要注意依法利用和拓展人民法院的审判延伸功能,通过举办法律培训、寄送典型案例、提出司法建议等形式对企业提供各种服务和指导,帮助企业化解金融危机中涉及的法律风险。

  超级链接

  国际金融危机形势下,全国法院审判工作任务更加艰巨、复杂。

  一是表现在案件数量激增。2008年,全国法院审理各类一审民事案件5412591件,升幅为14.57%。而2007年同比升幅仅为7.72%。其中,几类民事案件的增幅远远超过平均水平。比如,2008年全国法院审结涉农案件、劳动争议案件同比分别上升35.81%和93.93%。今年一季度,这一增长势头更为突出。

  二是表现在疑难复杂案件显著增多。企业涉诉案件增多。企业因生存困难而主动违约、履行不能的情况日益增多,由此产生的劳动争议以及借款、房地产等合同纠纷大幅增加。敏感性案件增多。当前增幅明显的劳动争议、农村土地承包、民间借贷、房地产等纠纷,大都事关民生和企业生存发展,社会关注度较高,处理不好就会带来许多负面影响。群体性案件增多。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的全局性和普遍性,决定了利益冲突的聚合性,点对点的纠纷极易粘连成为点面之间的对抗,争议一方人数众多不仅使案件处理的难度骤增,更为矛盾激化埋下隐患。(记者 张守增)

【编辑:朱鹏英
    ----- 国内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