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努力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的不利影响,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是人民法院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中心工作。在金融危机司法应对工作中,人民法院已经推出了哪些有效举措,今后还将按照什么样的原则,继续采取哪些新举措?全社会十分关注,党和人民期待着人民法院在关键时刻的责任和担当。就此,记者近日专访了最高人民法院金融危机司法应对协调小组副组长、副院长奚晓明。
人民法院的应对措施
现象: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全国两会和许多重要场合强调加强金融危机的司法应对。最高人民法院今年以来多次组织有关工作会议和座谈会,对金融危机影响下审判工作遇到的问题进行调研并部署相关工作。
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国各级法院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主要举措有哪些?
解答举要:
1.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各地纷纷出台配套措施。
2.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广西考察时提出人民法院应对全球金融危机“五个坚持”的指导方针。
奚晓明: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12月3日出台了《关于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王胜俊院长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所作的工作报告中强调落实《若干意见》是今后人民法院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障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工作内容,受到代表们一致赞同。
认真贯彻《若干意见》并在各方面加以具体落实已被明确列入最高人民法院《二○○九年人民法院工作要点》。
今年3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广西南宁组织召开部分企业家代表座谈会,王胜俊院长在会议上提出了人民法院应对全球金融危机“五个坚持”的指导方针。
各高级法院先后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化解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引发的各类纠纷,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其中,山西、陕西等近10家法院专门就落实贯彻《若干意见》的精神制定了实施细则、实施意见;浙江、江苏等10余家法院结合当地政府工作大局,就贯彻《若干意见》的精神制定了相关文件。
各地法院应对金融危机的很多针对性措施已经取得显著成效。如对于商事合同违约行为,一些地方法院慎用情势变更原则实现案件公平解决;充分利用破产重整,帮助有希望的企业走出困境;对以同一企业为债务人的纠纷实行集中管辖等。
应对的总体要求和原则
现象:民事连着“国事”,金融危机影响下许多案件的利益冲突及其处理结果的影响不局限于当事人之间,而是与社会整体利益密切相关。
问题:人民法院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总体要求和民事审判工作原则是什么?
解答举要:
按照“五个坚持”工作方针,抓住三个要点,坚持四个原则。
奚晓明:要以王胜俊院长在广西法院考察工作时明确提出的“五个坚持”作为人民法院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工作方针,注意抓住三个要点:正确处理好局部与全局的关系;正确处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关系;要立足人民法院工作职能,研究制定国际金融危机司法应对的制度措施。
同时,应当坚持四个原则:坚持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原则;坚持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原则;坚持依法公正和妥善合理原则;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
应对的具体部署
现象1:金融危机影响下民间借贷、企业破产、主动违约、劳动争议以及涉农纠纷等相关领域案件审理面临着新的复杂形势和挑战。
问题1:人民法院应对金融危机应当重点关注哪些领域问题,相关案件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解答举要:
明确工作重点,积极开展调研。
第一,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严厉制裁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依法保护新生借贷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
第二,配合产业调整,保障经济振兴。发挥司法程序在企业治理中的作用;妥处涉及国家重点工程和国家资本金纠纷案件。
第三,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投资环境。注意对情势变更原则的运用、违约金的合理处理等重要问题的研究;坚决抵制地方保护和部门行业垄断。
第四,保障职工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妥善解决历史性拖欠职工债权的难题;处理好劳动者权益保护与企业生存发展的关系;“活查封”、“活扣押”维持企业的造血功能。
第五,关注农民权益,妥审涉农案件。坚决制裁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违法行为;促进农业改革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和城乡一体化。
奚晓明:这几类案件其实正好对应五个领域问题。第一,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金融安全,积极防范全球金融危机对我国金融和经济安全可能造成的损害。首先,近年来民间借贷出现异常动向,非法集资有所抬头,已成为重要金融力量的民间借贷处于无序发展状态,因游离于银行体系之外而缺乏有效监管,导致金融市场统计数据失真,极易引发金融风险和群体性事件。人民法院要严厉制裁借助中介机构名义开展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行为。同时,要依法保护小额贷款公司等新生借贷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如果民间借贷行为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国家的金融政策,不会危机国家金融安全,又有利于满足人们日常需求和企业生产发展需要,就应该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给予依法保护。其次,不良金融债权转让纠纷案件事关职工利益保障和社会稳定,事关国家金融安全和国有资产保护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因此人民法院要根据已经发布的《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审理好此类案件。再次,要妥善审理涉及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钩遗留资金纠纷案件。最后,由于全球股市大幅下跌,大宗商品期货价格急速走低,不少理财产品出现“零收益”甚至“负收益”,这些因素容易引发金融诈骗案件和群体性金融案件的发生。人民法院对此要密切关注,并认真做好调研工作。
第二个问题即保障国家经济振兴要从三个方面把握。首先,人民法院要紧紧抓住民商法律制度中企业维持和企业退出机制这两种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战略和经济发展目标结合最为紧密最为典型的领域,充分发挥企业维持、强制清算、破产清算、重整、和解等司法程序在企业治理领域中的作用,保障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战略和经济振兴目标的顺利实现。其次,在国家扩大内需、加大公共投资等振兴经济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不少涉及重大项目、重要工程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慎重妥善处理,确保国家振兴经济计划的实现。最后,要慎重妥善审理涉及国家资本金纠纷案件。国家资本金“拨改贷”、“贷改投”政策目的是保障国有资产增值、减轻企业债务负担、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与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审理政策,各级法院要慎重妥善处理此类纠纷。
第三个问题是关于市场秩序投资环境的。对于企业之间的商事合同纠纷案件,人民法院要注意对情势变更原则的运用、违约金的合理处理、可得利益的计算等重要问题的研究。对于因价格波动而以情势变更原则为由主张解除合同的,要防止假金融危机导致情势变更为名、行规避市场风险逃废债务之实的行为,着眼于案件实际情况,运用司法裁量权根据公平原则合理地确定合同责任;对于利用原材料价格上涨而哄抬物价谋取暴利的行为,必须严厉制裁,维护市场秩序。同时,振兴我国经济并推动世界经济恢复增长,我国需要建立能够吸引各国资金进入的良好稳定的开放市场。人民法院在民商事案件审理中要坚决抵制地方保护、地区封锁和部门行业垄断,维护公平、竞争、统一、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
第四个问题的核心是平衡职工利益和企业发展。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企业改制案件和企业清算破产案件中蕴含着职工债权与其他债权的冲突与衡量。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中,要在推动市场机制完善的同时,公平妥善地解决历史性拖欠职工债权的难题。处理好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与企业生存和健康发展之间的关系,既要引导、支持企业依法降低用工成本,又要充分保障职工应得补偿等待遇;既要鼓励、规范企业尽量“不裁员、少裁员、不减薪、少减薪”,又要倡导职工理解企业确因经济困难所采取的合理应对行为;既要制裁恶意裁员等违法行为,又要积极引导职工与企业化解矛盾,与企业协商通过缩短工时、轮岗培训、暂时放假、协商薪酬等多种措施,有效稳定劳动关系。此外,案件审理中要尽量蓄水养鱼,扩大“活扣”、“活封”等诉讼保全方式的适用,尽可能减少对企业结算账户、原材料、半成品的冻结,尽可能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与经营。
越是困难的时候越要关注农民权益,这是我要谈的第五个问题。人民法院必须站在稳定农村社会和保障其生存权的高度,依法坚决制裁侵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违法行为,全力避免因农民失地所导致的社会风险;要确保国家农业产业支持和保护的相关政策措施取得良好效果;对家电下乡、汽车下乡过程中出现的损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制裁;要通过审判工作,在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以及工伤、医疗等各个方面,引导和树立城乡平等的社会观念,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另外,企业困难导致大量农民工返乡,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司法保障和支持力度要加大。
现象2:涉案人数众多的集团诉讼等案件不仅涉及到处理的原则和法律适用,在审判机制方面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问题2:在《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框架下,各级法院民商事审判部门应当怎样最大限度发挥诉讼程序机制对相关纠纷案件的化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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