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6月10日下发的《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明确对危重急诊患者,急诊科应按照“先及时救治,后补交费用”的原则救治。急诊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急诊患者,对危重急诊患者按照“先及时救治,后补交费用”的原则救治,确保急诊救治及时有效。同时,急诊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分诊程序及分诊原则,按病人的疾病危险程度进行分诊,对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患者应当立即实施抢救。
(6月10日中新社)
近年来,有关医院“见死不救”的新闻委实不少,在此背景下,卫生部下发的这个“指南”显然意在杜绝这一现象。但笔者认为,卫生部此举用意虽然良好,却恐怕会成为一块画饼,无法根治医院“见死不求”之顽疾,原因有三:
其一,如何界定危重病人?当然,这个可以定细则,是个技术问题,尤其外科病人,一眼看得透其危重程度,不难确定,但若遇到一眼看不透的内科病人,则立即会有出钱才治还是治了再补费的取舍之难,若难题不解,后面的医闹会否因卫生部的“先救治再补费”的规定,而使纠纷甚至官司反而复杂化?没有配套跟进措施,此善政如何付诸实施?
其二,哪个先垫钱来兜底?目前各医院还是事业编制,企业运作,公立医院政府拨款只7%,93%需要医院从病人身上赚。若医院财力困窘便会难以承受“垫付”之重,这是最现实的难题。之前,白衣天使治病救人的“圣洁光环”就屡受这一问题的困扰,见死不救,非是医院铁石心肠,实是企业难变福利院,自负盈亏的企业运作模式当然为生存而先思牟利。之前,有医好后神秘消失的病人,有无钱耍赖吃霸王餐的病人,对此,医院要维护天使形象,成圣成佛,也难啊!
其三,怎样确保“补费”补得回?之前,曾有案例,政府表态要医院救治病人,而之后医院找不到埋单的人,一怒之下,只好将政府告上法庭。所以,“救治”与“补费”,是“医改必然方向”与“医保制度”尚难对接的矛盾,没有全民医保的前提,没有确保补费能够到位的路径,则先救治,是很难真正放胆且乐于操作的,在这个意义上看卫生部“先救治再补费”的善良用意,略嫌操之过急。(杨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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