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荔湾法院了解到,原广东省盐业运销(企业)集团公司广州分公司白云经营部经理姜维彬因接受私盐贩子贿赂25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9个月。
荔湾法院经审理后查明,2000年至2002年期间,被告人姜维彬在担任广东省盐业运销(企业)集团公司广州分公司盐政科科长期间,利用其负责广州地区盐政执法的职务便利,对违法运输的私盐不予主动查扣,先后收受贿赂共人民币25万元。
而根据私盐贩子陈某红证实,2001年,她了解到姜当时任广东盐业公司的盐政执法人员,于是通过朋友认识后约其在滨江路一家茶楼见面,谈好一火车卡300元好处费。陈某红曾分5次送给姜维彬人民币共计14万元。此后,姜利用手中职权为陈某红违规贩运的私盐大开绿灯。
而早在今年5月21日,原东莞市盐业总公司副总经理夏广海因涉嫌受贿181万元一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见《南方日报》5月22日广州新闻C02版),目前此案尚在进一步审理中。
除此之外,记者还了解到,广东盐业总公司系列案涉及人员众多,已成国内盐业系统最大腐败窝案。在广东省纪委2008年查处的九大重案要案中,广东省盐业总公司系列腐败案位列第三。
自2005年至2008年任广东省盐务局局长、广东省盐业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的沈志强,已于2008年年底被有关部门“双规”。2009年1月,广东省政府决定免去沈志强广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广东省盐务局局长职务。据知情人士透露,沈志强涉嫌违法违纪行为包括利用盐产品包装纸箱业务收受贿赂等。
与此同时,原广东省盐务局副局长、广东省盐业总公司副总经理陈琼福,原广东省盐业运销集团副总经理、中山盐务局局长、中山盐业总公司总经理董建生,原深圳盐务局局长、深圳盐业总公司总经理甘伟国,目前都因为涉嫌收受贿赂已经被移交检察机关。(记者/杨大正通讯员/荔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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