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纪委、湖北省监察厅日前联合发出通知,明令禁止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违规参加营业性娱乐活动。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不力,致使党员干部生活作风方面出现严重违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领导责任。(6月8日《人民日报》)
事实上,对禁止党员干部违规参加营业性娱乐活动的问题。从中央到地方都三令五申。但是从现实来看,当地相关禁令的执行效果并不乐观。“四不准一严禁”的规定,本是对一名机关干部的底线要求,《公务员法》等法规对此也有规定,但干部们违反了,纪检部门也只能无可奈何地重申、强调禁令,最高处罚也就是由个人支付娱乐费用,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其实际执行效果,自然让人怀疑。如果没有严格的问责机制跟进,等风头一过,严禁“违规娱乐”恐怕又是一条“言禁”禁令。
如此看来,“违规娱乐”禁令倒像一条“逗你玩”的娱乐化禁令。事实上,防止干部违规娱乐的关键不在下发禁令,而在于发动全体群众参与监督,发动舆论力量参与监督。制度的威力、千万双群众的眼睛毕竟比纪检干部的几双眼睛要亮得多。既然现有法律制度已为群众提供了举报、信访、投诉媒体等多种干部监督渠道。纪检部门为何弃之不用,搞个什么“违规娱乐”禁令呢?
而且,我认为,某些干部之所以敢于“违规娱乐”,甚至不惜娱乐至死。主要原因有二:一是相关法规制度落实不力,问责机制形同虚设,公务员退出机制不健全,干部违规娱乐成本太低。二是单纯“向上负责”的行政工作模式尚未改变。如果严禁干部违规娱乐从“禁欲”走向“限权”,给权力戴上法律紧箍咒。如果普通群众、服务对象对干部拥有监督权、评价权,且评价意见影响到干部政绩考核,“违规娱乐”、“娱乐至死”的公仆们也会有所收敛。(湖北胡艺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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