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就公交车燃烧事件召开第4次新闻发布会,通报称事发现场找到 3只安全锤;有关赔偿问题,还是需要事故定性后才能确定标准。而对于公众最关心的起火原因,目前仍然是“不能肯定是自燃,不排除人为纵火的可能”。(6月7日《重庆晚报》)
至于酿成成都公交惨案的原因,我们这儿暂且不论,但是这场骇人听闻的惨剧,足以让我们吸取深刻的教训。
如今,行驶在大中城市的空调公交车越来越多,在有些城市,空调车已成为公交的绝对主力,它们无一例外都存在“ 紧急情况时开窗难”这一重大安全隐患,救生锤就成了不可或缺的救命工具。然而,偌大一辆公交车要么没有安全锤,要么安全锤寥寥几把。
车窗是密闭的,如果没有一把锤子,人们很难逃出来。按规定,为了人身安全,空调车必须要配备足够的安全锤,这样特殊情况发生时,人们可以击碎玻璃逃命。但事实上,全国的公交车中,有多少配备了安全锤?在配备安全锤的公交车中,又有多少安全锤危险时刻能拿起来使用?
一方面我们没有足够的安全锤,一方面车玻璃的设计又相当不科学。据了解,在加拿大,公交车的车窗同样也是密封的,但他们的公交车每扇窗都设置了特别的保险手柄,紧急情况下只需拉下手柄,就可推掉整块窗玻璃,乘客能够轻而易举地逃生。
同时,我们还应该注意到,如果这辆公交车超载不是那么严重,如果这辆公交车不是爆满,我们相信乘客是有时间有空间拉开车门逃生的。公交超载不应成为各地不成文的潜规则,城市管理也不应对公交超载过于宽容。公交优先,不是说公交车可以优先不遵守交通法规;公交优先,也不是说公交可以不顾乘客起码的生命安全;公交优先,更不是说公交可以超载到爆满,以至于一时半会儿都打不开车门。
毋庸讳言,在我国,一些公交公司是“公交企业利益优先”,而不是“公交乘客利益优先”。为了谋取最大经济利益,公交公司通常对公交司机采取市场化管理手段。为了业绩好点,工资高点,有的公交司机忽视了一些安全隐患,争分夺秒地“抢路、抢客、抢时间”,自然而然就增加了交通事故的几率。
笔者认为,要解决公交频频出事的顽疾,从根源上避免悲剧发生,除了要加强对公交公司的日常管理、监督以及让公交公司建立健全科学的司机奖惩考核机制和约束机制外,还要政府建立健全科学的公共交通理念,这就是必须让公交事业回归公益性。为此,必须加强对公共交通的各项投入,确保公交公司在公益性的基础上正常有序地运行,从而远离“公交特权”意识,远离唯利是图的经营理念。(赵继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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