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的“处女卖淫案”又发生变化。6日傍晚,有媒体从刘仕华一家代理律师处得知,因为检察院要求给刘氏姐妹再次做“处女膜”检查,刘仕华与检方发生争吵。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在记者采访时表示,刘氏家属与相关媒体存在造假行为,目前调查组正在就此事做进一步的调查。
从报道内容看,这位副部长持有很充分的理据,医院医生的说法也使得刘氏家属处在不利的位置。人们在感情上可能仍然同情弱者,但这样一种转变,实际上已使信息系统陷入十分复杂的境地。站在客观的角度,公权力机构如果有信息隐瞒行为,或者对当事人家属进行错误指责,无疑是丑陋的,但如果家属真有作假行为,同样不可原谅。
孰真孰假,目前还无法判断。这样一种局面揭示出一种潜在困境,它显示社会获取真相的无奈,权力系统与社会舆论互不信任,使得真相失去生存的土壤,围绕真相才能展开的价值认识变得无从依托。
公众事件中,公权力机构应是信息和真相发布的重要渠道,但现实中,公权力系统往往以自己的方式发布信息,难以赢得普遍信任。这种不信任,是公众在一次次事件中被刺激——反应的结果。一些时候、一些场合,权力缺乏信誉度、失去公平心,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发布虚假信息,偏袒强势者,使得公信力丧失,公众对公权力机构发布的信息,形成自然的怀疑和排斥心态。更无奈和可悲的是,现实一次次证明着这种怀疑的正确性。
大众媒体被认为是坚守社会真相的一个重要力量,因为其相对中立的特性,公众对媒体抱有相当的信任度和期待。但事实上,媒体自身往往会陷入多重尴尬。一方面,媒体可能受到一定的约束和限制,难以有发布真实信息的完全能力。另一方面,由于经营特性,有些时候媒体还有可能被收买,自动放弃信息发布功能。目前,媒体还有一种容易被人所忽略的尴尬,就是因为同情而失去中立立场,因为责任感而失去职业精神。在不少公众事件中,一些媒体道听途说,或者以先入的主观意见来匹配事实,以非理性的认识来支配事实,往往使媒体记录成为激发社会舆论的工具。如果伍皓所指媒体参与作假为真,对媒体而言,无疑也是丑陋和耻辱,即使此案最终被认定为错误抓捕,也不能认为作假是一种正义的手段。
令人担忧的是,在不少公共事件中,目的取代真相,无论公权力机构、媒体、还是公众,最终追求的不是对真相的探索,而是以不理性的态度和情绪互相施压,只求目的的胜利。以暴易暴,以假制假,以语言或者舆论暴力代替权力暴力,循环往复,只会让社会呈现劣质化的状态和一团乱污的景象。
在“处女卖淫案”中,公权力机构先是抓捕,然后承认错误,又推倒判断,令人不解真相依据何在。目前又要求刘氏姐妹重新做处女膜鉴定,但我们知道这显然不是该案的核心证据,或可依此证明家属和媒体的作假,但不足以证明卖淫事实是否存在。而媒体被指责参与作假,也让人对真相的提供更加迷惑。
我们需要活在一个“真”的社会,匡正社会真相以及端正对待真相的心理,这是让真相有可靠来源的保证。信息系统显示求真的精神和良知,摆脱非此即彼的对抗,走出互不信任的处境,是我们对社会真实和正义的期盼。(本报评论员 肖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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